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9-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1-09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9〕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8号)和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沪卫计纠〔2018〕00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嘉定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嘉定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行风建设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嘉定的重要思想支撑和行业保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18号)和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沪卫计纠〔2018〕00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完善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机制和制度,促使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工作作风深入改进。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以整治医疗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加强院内信息公示、药品采购、进修实习人员的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医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医用耗材和销售药品,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品等谋利行为。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管理,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服务、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等问题。我委将针对上述问题开展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完善行风制度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行风建设组织架构,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化行风建设内涵,设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针对行风建设各个重要环节,完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结合实际,排摸本单位行业廉政风险点和建立防控措施,重点强化“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自管自律机制,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对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的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必要时将对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建立完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要在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给予充分体现。

(四)加强督查与信息报送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行风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于2019年1月22日前通过政务网向区卫计委医政科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如行风建设专职人员调整,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详见嘉卫计〔2017〕42号文件)并上报区卫计委医政科备案。区卫计委将于1月中旬随机抽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查,了解自查、通报工作情况。

联系人:区卫计委医政科 韩煜

联系电话:5952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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