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9-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1-01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9〕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卫健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司<关于做好新旧版本母婴三证申领销毁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妇幼便函〔2018〕47号),自2019年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发运按原有程序。

二、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接受与发放

区妇幼保健所组织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接收、数量合适、妥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各助产医疗机构要安排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接收。确保所有签发机构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使用新证。

三、做好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处理

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的签发日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证件按废证管理要求处理,不得延期使用。区妇幼保健所组织辖区内签发机构做好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清理和登记(包括编号、数量),在证件上标识作废,并在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予以旧证退回,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区为单位将清理情况和废证统一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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