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9-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2-02 |
名 称: | 关于转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9〕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专业站所:
上海卫生健康委下发了《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规〔2019〕1号),就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医疗机构、专业站所要组织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加强服务监管,不断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