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9-01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2-19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9〕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处方行为,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规范自费》(沪卫计药政〔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9〕3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药品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完善药品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发挥“药事会”职能。遴选药品应优先考虑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国家和本市常用低价药、上海市带量采购目录范围等综合性价比高的药品,满足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并合理控制自费药品使用比例。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严禁出现要求或收受企业返点、返利行为。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和流程,严格相关管理和审批程序。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处方管理,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保障患者购药选择权,不得强迫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要认真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1+7”配套文件,加强处方审核、点评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培训宣传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落实“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并于2019年2月14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通过政务网上报至委医政科。各医疗机构要有针对性的强化开展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工作,帮助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行业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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