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9-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3-07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9〕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切实推进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嘉机管〔2019〕第2号)要求,特制定《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嘉定区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
第一条 (评价主体)
由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为评价主体,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条 (评价对象)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第三条 (评价原则)
参照本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遵循“统一标准、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组织)
在区机管局指导下,区卫计委会同绿容局组成评价组,负责评价本系统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条 (评价内容)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以“四个规范”,即分类容器配置规范、分类物流渠道规范、保洁人员作业规范、宣传告知准确规范为基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内部评价机制,明确岗位和职责。落实单位与物业的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告知职工、患者容器摆放位置、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教育引导职工、患者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对保洁员的培训,使之将单位内部垃圾正确分类收集并驳运至垃圾箱房。
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发挥宣教阵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推广及志愿者活动,吸引患者和家属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切实体现医疗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规范设施建设。按照四分类要求,在垃圾箱房、楼道、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或收集容器,积极推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项目。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严格区分医疗废物和一般生活垃圾。
(四)完善物流渠道。要明确四分类垃圾物流渠道,重点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置的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规范。集中或分类委托符合本区管理规定的收运企业予以收运处理,并做好日常台账。
第六条 (评价标准)
区卫计委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相关规定、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每年适时动态调整。
第七条 (评价方式)
评价工作采取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书面评价是指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填写《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会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评价组,由评价组根据书面材料进行评价。
现场评价以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为主,被评价单位按照要求,接受评价组现场查勘、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的评价。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自查评价阶段(每年9月)。各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自评,提交《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至区卫计委,区卫计委汇总后报区机管局备案。
(二)现场评价阶段(每年10月)。在书面评价基础上,由区卫计委、区机管局、绿化市容局组成的现场评价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及达标验收。
第九条 (评价等次)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综合评价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至95分(含)为达标,低于85分(含)为不达标。
评价结果汇总后分别报区机管局和区绿化市容局。并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
2.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
附件1
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分类容器 配置规范 (30 分) | 垃圾箱房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存放容器或存放区域;其他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类垃圾箱;容器颜色、标识规范清晰,存放区域标识清晰。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 30 | 垃圾箱房缺少一类垃圾投放或存放区域扣 5分;其他公共区域不能满足存放要求,酌情扣1-10分;标识不规范不清晰,容器不规范酌情扣1-10分;未分类扣30分。 | 现场检查 |
分类物流 渠道规范 (30 分) | 各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有数据管理台账。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区分医疗废物和一般生活垃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 30 | 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 10 分; 发现医疗废物混入一般生活垃圾的(医院),扣10分;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分类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酌情扣 1-15 分;无物流管理台账,或不清晰,扣 1-15 分;无分类物流渠道扣30分。 | 现场检查及 工作台账检查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标准分 | 扣分细则 | 评价方式 |
保洁人员 作业规范 (20 分) | 保洁员清楚垃圾分类要求,分类驳运规范,箱房内分类容器摆放规范,内容物分类正确。 | 20 | 分类不纯净,酌情扣 1-10 分;容器摆放不规范,酌情扣 1-10 分;保洁员未按照分类要求作业扣 20 分。 | 现场检查 |
宣传告知 准确规范 (20 分) | 垃圾箱房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明确告知分类类别、分类物流去向、管理要求等;单位内部有垃圾分类宣传告知内容。 | 20 | 垃圾箱房、单位内部无宣传告知内容扣20 分; 宣传告知内容少,不清晰,宣传氛围差,酌情扣分;未宣传工作扣20分。 | 现场检查 |
加分项 (30分) | 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有志愿者参与。 | 10 | 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有志愿者参与的,酌情加分。 | 现场检查及 工作台账检查 |
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空间。 | 10 | 有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堆放空间或临时堆放点的,酌情加分。 | 现场检查 | |
设置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设施。 | 10 | 有餐厨垃圾就地化资源设施且运行良好的,酌情加分。 | 现场检查及 工作台账检查 |
备注:综合评价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至95分(含)为达标,低于85分(含)为不达标。
附件 2
嘉定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自评表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党政机关 □参公事业 □非参公事业 | |||
建筑信息 | 建筑面积(m2) | 办公形式 | □独立办公 □集中办公 □混合办公 | |
办公楼层数 | ||||
垃圾分类信息 | 是否已分类 | □是 □否 | ||
已分类类别 |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或湿垃圾) □干垃圾 | |||
分类收集 设施设备数 | 标准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 个;有害垃圾: 个;餐厨垃圾(或湿垃圾): 个;干垃圾 : 个 | |||
分类处置 协议签订情况 | 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电子废弃物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可回收物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有 □无 | |||
自查报告 | 工作总结(根据评价标准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说明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及人员、落实保障资金等情况,重点突出辖区工作特色及亮点工作。页面不足,请自行附页。)
自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