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9-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3-25 |
名 称: | 关于转发《2019年嘉定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办〔2019〕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基层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2019年嘉定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嘉定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我区卫生行业2019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和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医疗卫生单位科学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卫生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度,我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继续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总体目标。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二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举报投诉电话,实行安全生产信箱公开。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监督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
2.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医疗卫生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夯实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促进重点工作落实。
4.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与区卫生健康委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主要内容,在单位内部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分解落实,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实处,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6.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增强事故查处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公正性,依法依规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事故单位回访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监控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单位对隐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扎实开展全区行业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排查隐患不留死角,坚持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
8.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巩固201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果,继续抓好内部重点环节、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危险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维护,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踩踏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继续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9.做好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监管。在建施工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措施,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等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10.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继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推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第二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全国、市、区“两会”等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下大力气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1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安全意识。各单位要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宣传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月”活动,充分利用内网、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委外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安全。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12.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100%的单位通过达标验收。
13.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区卫生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3月底前,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参照《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做好在用危化品的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14.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建立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性的应急培训、演练,强化队伍的组织和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处置施救能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主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治。
15.强化督查整改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性质作出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组织人员开展阶段性、拉网式的专项督导检查。督查方式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在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后,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及重点部位的抽查暗访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安全预防关口前移。要针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多的部位,以及安全整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档案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重大问题不遗漏、敏感部位不放过。强化对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督导通报机制,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重点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等,确保隐患或问题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和资料的规范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