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3-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打非办〔2019〕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卫计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宣传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嘉定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2019年嘉定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宣传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重点排查
梳理涉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投诉举报、处罚等信息,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重点排查。
(二)开展打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9号)的行为。
2.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监管
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对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的广告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关键字为主的虚假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结合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体部署,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协作。
二、信息报送
1.各街镇于2019年3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排摸信息表》(附件1),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联系人:赵雪峰,联系电话:59513229。
2.各街镇、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典型案例、宣传情况,通过政务网专送件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雪峰,联系电话:59513229。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公安嘉定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做好本辖区方案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责令改正,督促、指导被检查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排摸信息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 村(居)委 | 店招 | 地址 | 经营者 | 服务内容 | 有无营业执照 | 有无卫生许可证 | 有无纠纷 |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查处情况汇总表
执法时间: 执法次数: 执法人数:
单位类别 | 辖区机构数 | 查处机构数 | 发现违法行为 机构数 | 立案数 | 行政处分人员数 | 行政处罚单位数 | 罚款数(万元) | ||
警告 | 罚款 | 其他 | |||||||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 |||||||||
其他 | |||||||||
合计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