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9-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3-08 |
名 称: | 关于下发《2019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预防〔2019〕1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减少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麻疹疫苗“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继续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和进一步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现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以及《2019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定于2019年3月和9月期间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人口等重点人群,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2019年度嘉定区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工作。
现将我委制定的《2019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加强与村(居委)以及辖区内的幼托机构、学校等部门沟通和合作,认真做好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2019年嘉定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
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非本市户籍人群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轮: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轮: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延期至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全区所有的镇(街道),特别是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居委;
(二)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三)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四)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
(2)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3)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第1、2剂次补种IPV。
(4)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且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至少补种1剂IPV。
(5)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脊灰疫苗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按疫苗说明书选择使用的疫苗种类。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至16岁(初中三年级)非本市户籍人口儿童,未按本市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接种;
3.对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全覆盖接种;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全覆盖接种;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市麻疹高发区及有条件的区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五、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本方案中的补种程序使用灭活或减毒活疫苗;18月龄以上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主要使用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联合疫苗。
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采用接种门诊定点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六、要求
(一)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取得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辖区内集中用工单位、服务行业和学校等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落实对接种对象的排摸、动员、组织和各类相关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加强对辖区内参加补充免疫活动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在非本市户籍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对于一些重点区域(汽车站、集市等),重点加强有效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麻疹及其防控知识,了解开展查漏补种补充免疫对于控制和消除麻疹的重要意义,为消除麻疹补充免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接种要求
1.免疫史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起始月龄为2月龄,麻疹疫苗起始月龄为8月龄,脊灰、麻疹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2.临时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疫苗储存、疫苗接种基本条件,有候种、预诊、接种和留观区域;至少配备1名预检登记医生、1名接种医生和1名临床医生;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它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3.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补充免疫对象必须做好预约工作,接种前对每一位接种对象认真开展“三查七对”。对于在接种门诊接种的对象,工作人员应在通过扫描药品监管码后开展工作;对于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医务人员也应在补充免疫接种当日,现场做好受种对象的记录、人数统计和疫苗核对等工作,并及时录入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4.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接种门诊开设专室接种脊灰和麻疹类疫苗;
5.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要结合对儿童、学生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前儿童看护点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百白破、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尤其是要做好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水痘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七、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全覆盖督导,督导内容包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培训与宣传、摸漏开展情况、接种信息的登记和不良事件的处理报告等。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进行全覆盖快速评估,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二个村(居委),调查0~6岁非本市户籍儿童30名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和非本市户籍儿童接种率调查;随机抽取教育局所属学校(小学)、幼儿园、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各1所,每所学校抽取30名学生进行补充免疫接种率评估。
八、总结与时间安排
(一)2019年2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9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9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9年4月和10月: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9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补充免疫结束后2周内完成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