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202000-2019-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3-28 |
名 称: |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办〔2019〕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4月起正式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将《规定》具体化、制度化。《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沪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5号,下称《通知》),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现将《实施细则》《通知》等2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