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9-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4-29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19〕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规〔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把握好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二、我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由委医政管理科牵头负责,制定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委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在医疗纠纷行政调解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由委综合监督科(法制科)会同委监督所负责。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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