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4-29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19〕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市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规〔2019〕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把握好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二、我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由委医政管理科牵头负责,制定本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委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在医疗纠纷行政调解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由委综合监督科(法制科)会同委监督所负责。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