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6309000-2019-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委 | 发文日期: | 2019-05-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农委〔2019〕4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明确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程序,根据《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嘉府规〔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实施范围
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申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的一般建设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项目库管理
每年4月底前,由各镇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人民政府)或区级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项目申报意向。申报意向应包含项目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对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综合评价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
第三条 项目预审
每年5月开始,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进行预审,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列出当年申报计划,申报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党委“三重一大”讨论和分管区长审核,重大项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入库项目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储备库。审核通过的申报计划内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其中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同步开展备案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将列入申报计划的项目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委派项目投资监理参与可研报告编制的投资概算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各镇人民政府需出具对项目的镇级资金配套承诺书(附件1)。
第四条 立项批复
每年9月份,编制完可研报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审批。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的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将项目立项批复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区建管委及各镇人民政府。
第五条 项目调整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实施,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如确需调整,由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项目调整按《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规定执行。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原批复计划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项目由镇级财政予以解决,区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概算);未超过原批复计划投资的,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
第六条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在取得立项批复后,涉及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尽快按照区建设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招标,招标代理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中涉及设施设备等货物采购分二种路径:
一是项目建设内容均为设施设备采购或设施设备与工程建设关联度不大的,如项目实施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如项目实施单位为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财政预算单位的,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zbytb.com)进行招标。二是项目建设内容既有工程建设又有设施设备采购的且设施设备与工程建设有关联关系,则设施设备等货物暂定价格后和工程建设部分一起先通过区建管委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待项目完成招标后,设施设备部分再进行二次招标,程序同上。
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招标后,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项目投资监理参照《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细则》要求,全程参与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2个月,如需延期,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逐级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工程审价和项目审计。项目审计按照《嘉定区审计局财政性资金管理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工程审价后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收集整理相关建设资料形成项目验收资料,报送所在镇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镇级验收。完成镇级验收后,由镇农业主管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镇级验收意见附在申请报告后。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督查和项目验收。中期督查和竣工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因素。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所发生的经费列入区农业农村委财政预算。
第八条 资金拨付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拨制和清算制。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将市、区本级财政资金的60%通过区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至各镇财政所,其余市、区本财政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报告及财务决算数办理清算。各镇应及时做好镇级资金的配套工作。
第九条 资产管护
各项目单位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负有管护责任,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管。项目单位应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条 附则
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与《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实施。项目流程见附件2。
附件:1.镇级资金配套承诺书
2.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