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1000-2019-01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5-05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嘉定区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预防〔2019〕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区即将进入霍乱、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和登革热、疟疾等虫媒传染病的重点防控时期。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顺利召开,现就做好本区夏秋季传染病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从守好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底线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原则,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制。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落实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和评估传染病防控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预案、流程与要求,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切实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诊疗等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重大活动筹备和召开期间的应急值守。强化过程管理,加强日常指导、督导和考评,提高传染病防控常态化管理效率和水平,确保将本区传染病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有序地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传染病疫情。
(一)医疗机构守好“第一道防线”
1.做好预检分诊。要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埃博拉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海报,提醒就诊者主动告知相关流行病学史。预检分诊医务人员要主动向就诊者询问与重点传染病相关的流行病学信息。对可疑的腹泻、发热和皮疹症状的病例要及时引导至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等就诊。在“红眼病”流行季节,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可疑病例要及时引导至“红眼病”门诊或专用诊室就诊。
2.做好病例监测、报告。要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等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规范要求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专科门诊,完善腹泻病人登记、消毒隔离和报告制度,加强病原检索。霍乱、细菌性痢疾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等)等做到“有疑必采”“有采必检”。腹泻病综合监测点医疗机构应规范落实病例样本采集、送检和信息登记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等要求,做好传染病病例的门诊日志和疫情登记、核对和报告工作,落实重点关注传染病病例(甲类和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上海市已消除和罕见、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等)和疑似传染病聚集性发病的发现与报告。
3.做好“首诊负责”、规范诊治。要切实提高对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流感、登革热、疟疾、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以及学生等重点人群疑似聚集性发热、呕吐/腹泻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等,在鉴别诊断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疑似病例进行规范诊断和救治。一旦发现霍乱的疑似病例,应立即按照要求落实相应的就地隔离治疗措施,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一旦发现登革热可疑病例,应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按照要求落实防蚊隔离等措施。一旦发现输入性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并落实防蚊等相应的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医院领导,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对无法排除的病例,应按照《上海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疾控中心,落实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处置措施等。
4.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认真落实对传染病可疑/疑似/病例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认真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规范落实洗手制度,规范医疗器械清洗消毒流程与消毒灭菌监测。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置与管理。在流感流行季前免费为本单位医务人员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服务,确保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医务人员全员接种。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疫情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和业务指导
1.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2016年版)》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食品、水源、媒介昆虫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监测,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例监测,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和托育机构等加强因病缺勤(缺课)监测。要高度关注对登革热、霍乱、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等可疑病例(留观病例)的监测与排查,高度关注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病例事件,及时识别、报告苗子事件。同时,加强对国内外疫情及防控舆情的监测,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研判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2.强化疫情应对处置。区疾控中心要跨前一步,接到疑似传染病疫情或传染病类公共卫生苗子事件报告后,按照“联报联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边调查、边处置、边控制”要求及时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确定密切接触者,规范落实病例隔离、疫源地消毒等措施,并按照规定流程与要求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报告。一旦发现输入性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按照《上海市新发传染病报告及处置工作方案》等要求落实相应的控制处置措施。
3.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区疾控中心、区妇保所要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本市学校“医教结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一览表》等要求,规范落实预防性消毒、健康检查、缺勤缺课监测、病例报告和隔离等措施。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指导和检查。一旦发现疑似学校手足口病、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病例,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及时、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向学校发放停班、关园等防控建议书。
4.强化疫情防控技术支持与指导。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外来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人群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和管理,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疫情。
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爱卫健促中心要将夏秋季传染病防控与爱国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落实环境清洁、孳生地清理、社会监督、专业防控等一系列综合防制措施,降低蚊虫密度,扎实防病基础。推进农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及周边、老旧居住区、村民集中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鼠、蚊、蝇防制设施的建设,动员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搞好环境卫生,降低农村地区虫媒传染病发生的风险。要结合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要求,加大病媒生物控制力度,落实常态监测、预警处置等任务。
四、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
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要强化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菌毒种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五、广泛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践行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宣传霍乱、细菌性痢疾、登革热、疟疾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饮水和“勤洗手、正确洗手”等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涉及传染病疫情的不实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