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6304000-2019-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12 |
名 称: | 关于同意调拨安亭镇前进村田堵组25户农户征收房源的复函 | ||
文 号: | 嘉房管〔2019〕10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拨安亭镇前进村田堵组25户农户征收房源的函》(嘉征[2019]9号)收悉。现为了加快推进该项目征收工作,改善农村地区村民居住环境,经研究,同意调拨住宅119套,共计建筑面积9430.83平方米。具体位于:兰棠佳苑119套,共计建筑面积9430.83平方米。本次调拨房源119套只能用于该范围内的农户安置,不得另作他用。由于兰棠佳苑为宅基地置换项目,为此这些调拨房源必须按照《关于处理本区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交叉使用房源及剩余房源的备忘录》执行。
同时,请你单位按照《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4]57号)有关规定,在落实房源资金后,再会同安亭镇启动征收安置工作,严格审核安置对象,按规范要求使用房源。征收安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房源使用情况进行梳理,使用情况函告我局,多余房源及时收回。
特此函告。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