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9-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4-26
名 称: 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19〕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相关医疗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8〕49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9〕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商务委联合制定了《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8〕49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9〕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商务委联合制定了《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收集本区主要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区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执行本方案中区卫生健康委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负责统一汇总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按要求做好监测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执行本方案中区农业农村委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区商务委:负责执行本方案中区商务委承担的风险监测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报送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原则

坚持代表性原则,突出食品和项目组合的科学性,合理设置 监测点;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既要按照 2019 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又要兼顾本区实际情况,做到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

四、监测范围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风险监测点,监测范围覆盖本区所有街镇,包括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两大方面;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涵盖食品种植、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链,覆盖本区食品供应主渠道,监测对象主要为食品;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事件、相关因素等。

五、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以获得重点关注污染物的连续性、广泛性数据为目的,跟踪和掌握持续监测食品中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和地域分布,为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监测样品包括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与肉制品、餐饮食品。

2.专项监测。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目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线索,并进行溯源。监测样品包括餐饮食品、水果及其制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信息,加强对食品引起的异常病例(如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流行病学 调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区中心医院和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家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诺如病毒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和调查。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和特定血清型的副溶血性弧菌、空肠弯曲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空肠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分离株。

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空肠弯曲菌分离株。

六、监测方法

各部门按照本市相关部门方案要求的方法进行监测。

七、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小时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报告上级技术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数据报送要求见附录2、附录3)。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将本区监测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区食药安办及有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月5日前汇总全年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15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将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诊断后2 个工作日内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检验结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1月5日前汇总全年监测情况及数据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抄送有关部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辖区的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报告,并做好记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告。

八、质量管理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按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行政部门组织承担本部门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参加必要的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等工作,并进行每年不少于 1 次的督导检查,以确保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按时完成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附录:1.2019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2.2019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表

3.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汇总表

4.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统计表

附录1

2019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任务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承担部门

截止上报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谷物及其制品

小麦

水分、容重、硬度指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铅、镉、汞、总砷、甲拌磷、毒死蜱、甲基对硫磷、敌敌畏







8

尽可能在田间采样,也可在粮食入库后采样

区商务委

按市商务委规定时间

粳稻谷

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铬、磷化物、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敌敌畏、毒死蜱、氯化苦







47

尽可能在田间采样,也可在粮食入库后采样

区商务委

按市商务委规定时间

2

蔬菜及其制品

蔬菜

杀虫剂[2]、杀菌剂[3]







67

采样时间为全年

区农业农村委

按市农业农村委规定时间

3

水果及其制品

草莓

杀虫剂[2]、杀菌剂[3]







27

采样时间为一、二季度

区农业农村委

按市农业农村委规定时间

糖精钠






40

采集当地产品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4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虾蛄(皮皮虾、虾爬子)

多元素分析[4]






54

采集当地产品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水产品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甲基睾酮、乙烯雌酚、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17

采样时间为全年

区农业农村委

按市农业农村委规定时间

5

乳及乳制品

生奶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







4

采样时间为全年

区农业农村委

按市农业农村委规定时间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杀虫剂: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及其代谢物(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

3.杀菌剂:烯酰吗啉、五氯硝基苯、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腐霉利、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福美锌、福美双、代森锰锌、代森联、丙森锌等)、三唑酮、苯醚甲环唑、百菌清、丙环唑、戊唑醇、恶霜灵、腈菌唑、吡唑醚菌酯。

4.多元素分析:检测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等。

附录2

2019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数量(份)

采样要求

承担部门

截止上报时间

A

B

C1

C2

C3

D

E

1

餐饮食品

外卖配送餐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

1.散装,仅采集本辖区内的商家。

2.以电话、网店、微信等途径订餐、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采样。

3.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冷拼、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熟肉制品等。

4.采现制现售即食外卖配送餐。

5.重点关注当地小型的餐馆。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2

水产及其制品

冷冻鱼糜制品

产气荚膜梭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10

1.以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店、批发市场等)为主,兼顾餐饮环节。

2.散装为主,包括预包装产品。

3.样品采集后2 ℃~5 ℃冷藏保存。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双壳贝类(海产品和淡水产品)

诺如病毒、甲肝病毒、戊肝病毒





40

每季度开展一次。包括海产品和淡水产品。样品送市疾控中心开展检测。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3

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





30

1.需覆盖市售的全脂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等。
2.采样数量约为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餐饮=3:1:2
3.包括预包装产品和饮品店现制现售产品。

4.以本地为主,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5.冷藏运输。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





30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4

肉与肉制品

生禽肉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弯曲菌(定性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沙门氏菌




72

1.超市不高于30%。

2.样品包括鲜、冷却、冻。

3.覆盖鸡肉、鸭肉、鹅肉、鸽子肉等各种禽类。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5

餐饮食品

冷锅串串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1

1.优先采集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兼顾其他类型的餐饮店。

2.仅采集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产品,重点关注肉及肉制品。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6

地方食品

冷面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20

1.采集的样品应包含食用所需的调味料。

2.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超过2份。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7

水果及其制品

草莓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




80

采集当地产品

区卫生健康委

按市卫生健康委规定时间

 

附录3

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汇总表

序号

样品编号

食品类别

样品名称

采样日期

采样环节

被采样单位

采样地点

包装类型

商标

生产厂家

生产地址

样品产地

生产日期

检测机构

检测项目

检出限

检测方法

检测日期

检测结果

超标判定

判断标准及依据















































































































 

注:1.采样环节填写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或其他;

2.采样地点填写具体地址;

3.包装类型填写“预包装”或“散装”;

4.检测结果:定性检测填写“+”或“-”,定量检测填写数值;

5.超标判定填写“是”、“否”;

 

附录4

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统计表

 

序号

监测件数

监测项次数及不合格项次数

合格件数

样品符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

食品类别

种养殖环节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合计

微生物

农兽药残留

抗生素类

食品添加剂

非食用物质

重金属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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