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1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5-30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5号)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打非办〔2019〕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加大对无证医疗美容和输液治疗等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区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嘉定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展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代号:蓝盾5号)。现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聚焦“医疗美容”和“内科补液”两个重点专业,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坚持打建并举,推进疏堵结合,依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房屋出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全面整顿我区医疗美容市场秩序,杜绝无证行医“内科补液”导致的致死致残事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医疗美容机构医疗乱象
严格按照《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持证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诊疗科目、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医疗技术备案、药械管理、价格公示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首诊负责、知情告知、质量控制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联合行业协会、质控中心,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与评估,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和重点监管名单。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案件,遏制“美容贷”“乱收费”“超范围诊疗”“发布虚假广告”“诱导医疗和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区医疗美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
聚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场所,联合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药械、医疗美容广告、“医托”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形成震慑效果,确保生活美容场所规范经营。
聚焦大型商圈和大型商业楼宇的办公场所,严查违规出租房屋给公司或个人开展无证医疗美容的行为。各街镇要开展排查和研判,划出重点区域、圈定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同时,要对相关商圈和楼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防范和监管机制。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内科补液行为
进入高温季节后,无证行医补液引起的致死致残事件多发。各街镇要对以往发现的无证行医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查实并仍然存在的无证行医人员实施“一人一方案”,对游医、“黑诊所”要落实属地排查发现的责任。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补液行为,惩处一批违法份子,形成全面震慑效应。聚焦长期存在的“钉子户”,要研究是否存在“保护伞”,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区打非办将对重点对象组织督办。
三、职责分工
(一)街镇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蓝盾5号”专项行动的组织和推进工作。主要针对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严厉打击内科补液行为开展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对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联合检查;对大型商圈和大型商业楼宇的办公场所开展排查和研判,划出重点区域、圈定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防范和监管机制。全面梳理无证行医线索组织排查,对查实并仍然存在的无证行医人员实施“一人一方案”,对游医落实属地排查发现责任。
(二)区卫生健康委
组织协调“蓝盾5号”专项行动。对有证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历年查处的非法医疗美容单位和无证行医查处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向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本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名单和现登记在册的无证行医人员信息;组织、协调各街镇和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无证行医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实施行刑衔接;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宣传报导和信息通报;参加诫勉谈话。
(三)公安嘉定分局
对区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名单进行人口信息系统核查;配合相关部门、街镇打击无证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反药品安全等的犯罪活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予以查处;对涉嫌黑恶势力予以打击;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参加诫勉谈话。
(四)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无证行医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测检验并开展溯源调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对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无证行医者刑事责任。
(五)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对非法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无证行医及占用道路无证设摊的“游医”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户外医疗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六)区联勤网格化中心
开展联勤巡逻,及时通报非法行医排摸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七)区文明办、区社建办、区农业农村委
将防范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无证行医工作融入村居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小区及文明村考核体系,通过检查和考核,督促村居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八)区综治办
将专项打击行动实施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发挥综治平台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综合执法工作。
(九)区网信办
筛查发现互联网相关不良信息,对违法违规网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无证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无证行医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造成的严重危害,要充分认识打击无证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职责,确保工作成效。
(二)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联勤管理、村居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并通知区打非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宣打并重,提升宣传实效
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打非宣传月活动,加强宣传工作,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形成明显的宣传效应。同时,各街镇、各部门要组织一批联合执法,通过严肃处理一批无证行医人员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宣传和打击相结合,提高打击无证医疗美容和内科输液等行为的社会效果。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排查和办案能力,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区打非办将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建立内部约谈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发生致死致残案件的街镇和部门,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约谈。
五、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宣传工作 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始终。
(二)全面排查(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各街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通过巡查场所和核查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实地排查,划定重点区域,圈定重点对象,研判“钉子户”长期存在的原因,制定确实有效的工作方案。
(三)精准打击(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区级联合执法。各街镇按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以现登记在册的无证行医人员和地点为基础,结合本辖区全面排查情况,重点针对无证医疗美容、内科输液等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同时要对容留无证行医人员居住的房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估(2019年9月1日-9月30日)
1.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及时整理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包括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等;
2.区打非办将对全区及各街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
六、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镇和成员单位可及时将全面排查、重点宣传、联合执法、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街镇和成员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蓝盾5号”)排查表附件1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邮箱内。
2.各街镇和成员单位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典型案例)及附件2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邮箱内。
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附件3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附典型案例)及附件4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钱海明,联系电话(传真):69530069,小组办公室邮箱:jdzhjdk@163.com。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联系人:李建青,联系电话:69530272,医疗卫生监督科邮箱:ylzhy2018@163.com。
附件:
1.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蓝盾5号”)排查表
2.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跟踪复查汇总表
3.2019年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蓝盾5号”行动情况统计表
4.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嘉定区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蓝盾5号”)排查表
序号 | 村(居)委 | 地址 | 房屋 性质 | 网址 | 行医人 姓名 | 行医内容 | 房东 姓名 | 证照 | 排摸人 姓名 | 排摸 日期 | 是否 新增 |
(街镇)(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房屋性质(商业、办公、违章建筑);2.网址(如网上发现的,请填写网址,并截屏照片)3.行医人姓名(个人、公司名称);4.证照(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
附件2
2019年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
“蓝盾5号”行动情况统计表
街镇:
开展形式 (人次数/次数/份数) | 街镇层面 | 村居层面 | 合计 |
联合执法次数 | |||
巡排查次数 | |||
参与宣传人员人数 | |||
宣传对象人数 | |||
宣传设摊次数 | |||
宣传设摊咨询人次数 | |||
横幅和电子屏幕次数 | |||
海报、展板份数 | |||
黑板报次数 | |||
发放宣传小册子或折页份数 | |||
媒体报道次数 | |||
微博、微信、短信份数 | |||
其它宣传形式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附件3
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跟踪复查汇总表
编号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姓名 | 执业地址 | 行医内容 | 复查结果 | 复查 日期 |
备注:复查结果填写1(已整改)0(未整改)
附件4
打击无证行医重点专业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区(公章)
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开展监督检查 户次,取缔 户次,立案处罚 件,行刑衔接 件;张贴公告 份,发放告知书 份;开展宣传 次,发放宣传资料 份,新闻媒体报道 次。
编号 | 无证行医者基本信息 | 行医内容 | 查处情况 | 抄报街镇政府 | |||||||||||
姓名 | 执业地址 | 证件号 | 静脉 输液 | 母婴 保健 | 医疗 美容 | 其他 | 取缔 | 行政 处罚 | 罚款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药品(箱) | 没收医疗器械(件) | 案件 移送 | ||
备注:1.按查实已处罚、已取缔、仅监督检查(未查实)的顺序逐条报送;每一条记录对应一个监督检查记录;
2.取缔、行政处罚填写1(是)0(否);
3.抄报街镇政府,仅限查处的无证行医场所,填写1(是)0(否);
4.案件移送,如有,请注明部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