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2000-2019-03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6-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人〔2019〕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嘉定区卫生健康系统
“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本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发现、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掌握精湛专业技术知识、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的青年骨干人才,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启动实施“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充分激发青年人才在推动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创新创效活力,为高质量推进健康嘉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一、培养周期
“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三年。
二、选拔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青年,具有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区医疗急救中心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扎实基础,具备科学思维和求实创新的业务技术或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进行正常的临床、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行政处分、查实的举报投诉等。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培养计划实行带课题培养模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自带新课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
(二)单位选拔。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配的名额进行择优遴选,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计划开展的可行性等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评审选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集中评审,每轮评选出约15名青年人才。入选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公布。
五、培养措施
(一)“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双导师制”。一名院内导师(单位班子领导),负责掌握和关心青年人才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动态;一名院外导师,负责指导青年人才业务工作的开展和能力的提升。
(二)培养周期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培养对象每年2万元经费(含院外导师指导费1万元),用于开展与培养计划有关的进修学习、课题项目开展等。
(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嘉医新星”青年人才培训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专题培训。优先推荐参加市区各类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或境内外相关考察学习。分批次纳入系统内后备干部培训班,参与相关的培训、考察活动以及参与周末党校、党政负责干部等培训,开阔视野、创新思维。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参加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职,建立起“基层一线历练、关键岗位锻炼、多岗交流磨练”的培养模式。
(四)对出色完成本计划,在医、教、研或管理领域作出突出成绩,经考核验收获得优秀等次的青年人才,将授予优秀“嘉医新星”称号。对带教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导师,将授予优秀“嘉医新星”导师的称号。
六、组织管理
(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协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导师选派工作,根据培养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为青年人才的成长创造必要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二)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应认真填写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出具总结评鉴意见。所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将总结报告和单位考核意见等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三)培养期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培养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年度考核,根据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淘汰制。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五)对培养对象调换工作单位,或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中止培养或撤销资助。
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