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19-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6-25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19〕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计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师承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做到应知尽知。
二、高度重视,抓好延伸管理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按计划完成师承教育任务,切实抓好师承教育工作的落实。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的实践人员所签订的《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和《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须在签订生效1个月内提交至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存档。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