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9-01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6-10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预防〔2019〕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工作精神和本市开展试点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实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0日

 

 

 

 

 

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共享、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途径。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心理健康工作指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嘉定建设和“健康嘉定2030”的重要抓手,是本区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突破口。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嘉定和健康嘉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心理服务基本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市民心理健康素养稳步提升,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二)具体指标

1.依托街镇、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实现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村(居)全覆盖,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居(村)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 100%。建立和规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的心理咨询服务点,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区和各街镇党(工)委、政府信访接待场所内心理服务室建成率100%,信访来访量较大的其他党政、企事业单位定期派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比例达 100%。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所有中小学100%配备专(兼)职教师,培育国家、市级、区级三个层级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成一个大中心三个分中心,实现24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辖区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以上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提升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能力。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设

在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区民政局在已建成的村(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设置谈心室,供老年人群体谈心交流。救助站设置专门谈心室,邀请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作为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区信访办建设心理服务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除安排心理志愿者固定坐班接待外,适时参与信访矛盾协调会、案件督查督办等,经常性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咨询等工作,同时服务信访干部和信访人,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梳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街镇政府牵头,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组成,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机制,全面统筹协调和落实针对各类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高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建立一个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三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分中心。高校与中小学要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快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所有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大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建立公民办小学牵手帮扶机制。创建不少于1所高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加快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医教结合”“校社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在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等方面的合作。

区委宣传部整合辖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切实帮助有需求的学生和家庭,有效保障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平衡发展。进一步发挥嘉定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作用,使之成为辖区学生、家长、教师的心灵加油站。启动嘉定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工程,壮大学校的心育力量。在各类“关键期”,如开学前、毕业前、重大考试前后、暑期等,开展大型主题活动或讲座,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和家长舒缓情绪,减少压力,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面对和处理各种问题。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重点关注对象,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采用多级服务模式,妇联维权干部负责接待个案、评估情况和预约登记,心理志愿者每周三下午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区信访办通过心理志愿者,稳定特定信访人的情绪,减少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行为,推动信访矛盾的化解,通过建立心理服务室,提高信访干部的心理健康度。

(四)建设区域心理服务联盟

整合现有各委办局的心理卫生服务资源和已开展的心理卫生服务项目,成立嘉定区心理卫生服务联盟。在整合现有各部门心理卫生专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政法、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至少 1 支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融合多方资源,提高24 小时公益心理健康援助效能,完善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和队伍建设。

(五)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卫生健康、政法、民政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至少 1 个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至少 1 家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每社区至少扶持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人员各 1 名参与为社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六)做好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

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区妇幼保健院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对综合性医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进行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全覆盖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转诊。

(七)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依托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70%以上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并将此纳入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宣传和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应充分拓展传播渠道,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和心理健康意识。各街镇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中。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1.成立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嘉定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组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区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3.成立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由市、区级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跨部门、跨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督导与评估 

督导。区试点工作办公室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上报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评估。由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及本方案具体要求,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

(三)投入和保障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每年组织召开心理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加强各成员部门间交流合作。加大区、镇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各委办局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任务分解和经费预算。继续完善人才的吸纳机制和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

 

附件:1.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

2.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标分解(2019-2021年)

 

 

 

附件1

 

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

 

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指导督导组和工作组构成,名单如下:

一、专家指导督导组

王文瑜(区信访办)

朱洪青(区公安分局)

冯骏华(区总工会)

邬一飞(区妇联)

徐金凤(上海科技学院)

谭海燕(区教育学院)

赵姣文(区精神卫生中心)

高存友(区精神卫生中心)

二、工作组

1.组长:石国政(区卫生健康委)

陈  勃(区委政法委)

2.成员:孙惠民(区卫生健康委)

王陶伟(区委政法委)

陆坚威(区公安分局)

高  叶(区民政局)

殷  婷(区教育局)

唐磊磊(区残联)

赵  静(区联勤网格化中心)

杨志磊(区精神卫生中心)

刘  欢(区精神卫生中心)


附件2

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标分解(2019-2021年)

序号

工作指标

责任部门

1

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居(村)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 100%。建立和规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的心理咨询服务点,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妇联

区和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信访接待场所内心理服务室建成率100%,信访来访量较大的其他党政、企事业单位定期派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比例达100%。

区信访办、区委宣传部

2

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高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高校与中小学要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快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所有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区教育局

大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试点期内,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加快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区、各高校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医教结合”“校社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区域高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在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等方面的合作。

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委

3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4

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每社区至少扶持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人员各 1 名参与为社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妇联

卫生健康、政法、民政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至少1个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至少1家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

5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辖区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50%以上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科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6

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整合和利用各种心理健康服务相关资源,建立和完善市、区24小时公益心理健康援助平台,完善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和队伍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政法委

7

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社区(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

8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

区卫生健康委

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进一步规范阳光心园建设。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70%以上。

区残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70%以上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

9

做好特殊人群心理卫生服务工作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0

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对综合性医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进行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全覆盖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转诊。

区卫生健康委

11

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政法、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至少1支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

 

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妇联

12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委政法委

13

保障措施

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给予经费配套。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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