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 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 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202000-2019-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1-07
名 称: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开展 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9〕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内加油(气)站经营单位:

根据《上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61号)的要求,为巩固第一轮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治理隐患、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严守城市安全底线,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对本区加油(气)站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现将《嘉定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嘉定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初,根据市领导关于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的批示精神,全市开展了第一轮面上大排查,覆盖辖区内全部加油站。本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加油站现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应急器材配置不全、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台账不齐全等不安全不规范现象,同时屡禁不绝的“黑加油点”也构成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61号)要求,推动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治理隐患、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严守城市安全底线,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防止反复、回潮。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结合元旦、春节及2019年“两会”期间城市安全运行总体部署,对本区加油(气)站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联合行动、刚性执法、督促整改、复查督查等手段,查找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加油(气)站经营秩序,有效提升加油(气)站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形成属地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加油(气)站安全监管机制。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加油(气)站。通过行业自查自纠、安全专项检查、复查督查闭环等工作,对加油(气)站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督促加油(气)站经营企业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同时,严厉打击“黑加油点”“黑汽柴油”等涉及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加油(气)站经营秩序。

四、整治安排

(一)行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各加油(气)站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检查表全面查找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并整改到位。

(二)安全专项检查(2019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区安监局会同区经委、建管委、公安局、环保局、规土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气)站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立案处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查,督促加油(气)站完成整改闭环,实现对全区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覆盖。

(三)复查督查闭环(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加油(气)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市安委办将对各区组织实施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请全区加油(气)站经营企业配合完成排查整治行动及后续整改工作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力量

加油(气)站距离商业区、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域距离较近,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巨大。各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市领导关于维护城市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加油(气)站风险隐患的高度危害性,深刻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联络人员,统筹协调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作为,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平台作用,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制定详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计划和检查事项表。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对涉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的加油(气)站、“黑加油点”、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要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置、及时移送,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改,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有隐患的要及时消除隐患,需要整改的要及时完成整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结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确保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加油(气)站经营秩序,全面提高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各街道(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本辖区、本行业内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做好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确保百日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标志牌、海报等方式,针对加油(气)站经营、储存、加油、卸油安全操作规范,汽、柴、煤油、燃气泄漏、起火应急处置,消防安全、用车安全,以及加油(气)站内外注意事项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车用燃油(气)的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进行曝光,督促落实整改。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整治情况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请各有关企业将管辖范围内加油(气)站自查自纠情况,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及后续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前、3月12日前、3月2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区安监局 陆叶嘉,电话:59531387)。

 


嘉定区开展加油(气)站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加油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区经委

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是否符合行业布局规范。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规划。

三、区建管委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各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加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涉及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对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区公安分局

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反恐怖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加油(气)站面上安全管控,落实好反恐、零售汽油管控等工作要求。发挥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作用,把加油(气)站列入城市治安巡逻“必到点”,强化加油(气)站及周边城市治安巡逻。对涉及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立案。

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加油(气)站内及周边车辆乱停连放、随意出入等现象开展执法检查;对加油(气)站周边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区规土局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负责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是否符合规划布局规范,土地性质、规划许可文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完善加油(气)站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

六、区环保局

负责检查各加油(气)站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推进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七、区市场监管局

依照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油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加油(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区消防支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各加油(气)站防火条件、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加油(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联络员反馈表

 

部门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联络员




*请区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将反馈表于1月16日前以专送件形式反馈至区安委办

(联系人:区安监局 陆叶嘉,电话:5953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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