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 知)
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1000-2019-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2-11
名 称: 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9〕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月10日10时07分,浦东新区上川路618号上海民建产业园仓库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辖区曹路中队于10时19分到场,火势于11时50分熄灭。现场为单层钢结构大跨度厂房,主要烧5号仓库内存放的集装箱垫仓板,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450平方米。

同日16时20分,松江区香泾路999号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辖区主管中队于16时27分到场,火势于17时14分熄灭。现场为钢混4层的厂房,主要烧4楼车间内存放的生产锂电池的设备及包装材料,总面积约4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消防到场后,共疏散出6名员工,均未受伤。    

春节过后,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不经全面细致安全检查,极易导致事故发生。3月初,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这一特殊敏感时期,发生事故易产生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电气等生产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并切实督促企业在节后复工复产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到位,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二、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三、设施设备未进行试车试线,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四、未对生产现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五、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得组织复工复产。

请各有关单位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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