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 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1000-2019-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3-20
名 称: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9〕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下称《规定》)于2018年4月起正式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见附件1,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将《规定》具体化、制度化,自2018年12月30日施行。

为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沪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5号,见附件2,下称《通知》),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现将《实施细则》、《通知》2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落实执行。

 

附件:1.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

2.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党政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9〕5号)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沪委办〔2018〕58号.pdf

沪安委办〔201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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