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3305000-2019-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9-08-12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经〔2019〕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组织,有效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 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指标体系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美丽园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了巩固和深化嘉定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成果,根据《嘉定区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嘉委发〔2017〕17号)及其开展“美丽系列”文明城区示范点建设的有关要求,拉长板、补短板、争样板,为深化创城长效机制,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嘉定产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美丽园区”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产业园区的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在基础设施、园区风貌、生态环境、文化内涵深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特色园区,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加快产城融合,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创建对象

本次创建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及服务业园区(创意园区)。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保障。建立美丽园区创建组织机制,工作运行正常;制定美丽园区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指标及主要内容,及时完成创建任务;发动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参与率广,知晓率高。

(二)基础设施。园区内道路平整,标线清晰;道路及公共照明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园区道路排水设施完好,雨天道路无积水;停车场、停车棚规划合理,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按规停放、停放整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配套完善。

(三)园区风貌。园区内道路、河道及公共场所整洁干净,厂区周边无散落垃圾,无废弃物;环卫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装袋进桶,做到日产日清;无乱搭乱建、无不规范或破损的广告牌、无乱张贴张挂、无乱堆货物;主干道、园区街景立面整洁有序,企业围墙美观大方。

(四)生态环境。公共绿化由园区统一管理,企业门前及周边绿化全覆盖,管理养护到位;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有花草树木或盆栽盆景,绿化及时养护,杂草及时清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做到雨污分流,达标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文化内涵。园区内企业文化元素丰富,有文化宣传平台,内容定期更新;企业定期开展职工培训,组织文体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及价值观念,职工素质逐步提高,推动企业竞争力不断加强,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四、创建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6月)。各相关街镇梳理辖区内符合创建标准的园区,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申报创建意向。由区经委、区商务委初步审核明确申报园区名单,召开专题会议,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及时下发相关工作意见。各相关街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明确园区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创建方案。

(二)集中创建阶段(7-10月)。各相关街镇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和创建方案,通过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和落实整改等举措,指导园区有序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由区精神文明办、区经委、区商务委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建考核验收小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对参与创建的园区进行考评打分,完成创建验收。

(四)授牌表彰阶段。根据验收结果,对评选出的嘉定区“美丽园区”予以表彰,并对相关园区授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建立由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精神文明办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及相关街镇作为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落实专人,明确统筹工作安排,确保整个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卓有成效。

(二)完善制度,科学管理。各单位按照“美丽园区”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街镇要做好组织申报,协调对接工作;各创建园区要做好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级部门做到上下联动,横向互通,有力推动“美丽园区”创建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职责;要组织人员加大对开展“美丽园区”创建评比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力度;主动了解园区创建过程中的困难,积极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美丽园区”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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