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1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4-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19〕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相关医疗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19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9〕2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并牵头做好监测数据的统一汇总分析工作,保证风险监测工作质量。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季度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委。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病原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按时规范上报监测数据。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8〕49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9〕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特征,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交流和预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明确工作重点
监测内容既要覆盖国家和市级风险监测计划,又要兼顾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分布和实际情况。明确2019年本区风险监测的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风险监测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及本机构、本辖区的相关工作任务,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落实病例信息收集、生物样本的采集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要求。
(三)监测预警,明确工作方向
风险监测结果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及食源性疾病的发展趋势,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风险监测方案,并负责对辖区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评估;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并做好相关信息交流与通报。
(二)区疾控中心
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医疗机构
各级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流程及时规范进行上报,并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安排
在本年度的风险监测工作中,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安排,按时、规范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参照《2019年度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见附件5)。
(一)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包括常规监测项目、专项监测项目、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项目,工作内容覆盖国家级和上海市以及本区的监测内容。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见附件2)、《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微生物检验方法一览表》(见附件3)、《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见附件4)。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分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专项监测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19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见附件5)、《2019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见附件6)。
五、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及本方案要求,按时规范报告和通报。
(一) 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区疾控中心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 2 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 2 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疾控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
(二) 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相关医疗机构。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病例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诊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参照《嘉定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卫计监督〔2018〕4号)要求进行规范处置;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及时完成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其他监测任务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结果。
2.区疾控中心。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报告。
3.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核实接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将核实后的信息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质控与评估
根据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区疾控中心建立完善工作质控方案,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审核分析,确保工作规范、及时。
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工作进度的督导与评估,掌握区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2.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
3.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微生物检验方法一览表
4.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5.2019年嘉定区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6.2019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附件1
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监测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监测月份 | 监测部门 | 监测性质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餐饮食品 | 外卖配送餐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 20 | 1.散装,仅采集本辖区内的商家。 2.以电话、网店、微信等途径订餐、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采样。 3.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凉拌、冷拼、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熟肉制品等。 4.采现制现售即食外卖配送餐。 5.重点关注当地小型的餐馆。 | 3、5、8、11 | 嘉定疾控 | 省级专项 | ||||||
2 | 水产及其制品 | 冷冻鱼糜制品 | 产气荚膜梭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 √ | √ | √ | 10 | 1.以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店、批发市场等)为主,兼顾餐饮环节。 2.散装为主,包括预包装产品。 3.样品采集后2 ℃~5 ℃冷藏保存。 | 3、5、7、10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双壳贝类(海产品和淡水产品) | 诺如病毒、甲肝病毒、戊肝病毒 | √ | √ | √ | 40 | 每季度开展一次。包括海产品和淡水产品。样品送市疾控中心开展检测。 | 3、5、8、11 | 嘉定采样、市疾控检测 | 国家常规 | ||||||
3 | 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 | √ | √ | √ | 30 | 1.需覆盖市售的全脂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等。 4.以本地为主,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5.冷藏运输。 | 3、5、7、8、11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 | √ | √ | √ | 30 | 3、5、7、8、11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4 | 肉与肉制品 | 生禽肉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弯曲菌(定性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沙门氏菌 | √ | √ | √ | √ | 72 | 1.超市不高于30%。 2.样品包括鲜、冷却、冻。 3.覆盖鸡肉、鸭肉、鹅肉、鸽子肉等各种禽类。 | 1-12 | 嘉定疾控 | 省级常规 | |||
5 | 餐饮食品 | 冷锅串串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 21 | 1.优先采集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兼顾其他类型的餐饮店。 2.仅采集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产品,重点关注肉及肉制品。 | 6-8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6 | 地方食品 | 冷面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 √ | √ | √ | √ | 20 | 1.采集的样品应包含食用所需的调味料。 2.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超过2份。 | 6-9 | 嘉定疾控 | 省级专项 | |||
7 | 水果及其制品 | 草莓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 | √ | √ | √ | √ | 80 | 采集当地产品。 | 1-4 | 嘉定疾控 | 区级特色 | |||
8 |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 虾蛄(皮皮虾、虾爬子) | 多元素分析[2] | √ | √ | √ | 54 | 采集当地产品。 | 6-9 | 嘉定疾控 | 国家常规 | ||||
9 | 水果及其制品 | 草莓 | 糖精钠 | √ | √ | √ | √ | 40 | 采集当地产品。 | 4 | 嘉定疾控 | 自主项目 |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多元素分析:检测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等。
附件2
2019年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街道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农贸市场 | 南翔 | 嘉宝民东菜市场 | 民主东街98弄 |
2 | 农贸市场 | 南翔 | 南翔集贸市场 | 裕丰路359号 |
3 | 农贸市场 | 工业区 | 娄东集贸市场 | 娄塘南新路210号 |
4 | 农贸市场 | 工业区 | 裕民集贸市场 | 裕民路488号 |
5 | 农贸市场 | 马陆 | 荣创集贸市场 | 樱花街118号 |
6 | 农贸市场 | 马陆 | 育苑集贸市场 | 马陆塘街188号 |
7 | 农贸市场 | 安亭 | 安亭集贸市场 | 泽普路315号 |
8 | 农贸市场 | 安亭 | 兰塘集贸市场 | 民丰路999号 |
9 | 农贸市场 | 黄渡 | 绿苑集贸市场 | 吉亚路358号 |
10 | 农贸市场 | 黄渡 | 联西集贸市场 | 联西路65号 |
11 | 农贸市场 | 菊园 | 嘉保集贸市场 | 胜竹路1780弄2号201室 |
12 | 农贸市场 | 菊园 | 菊胜集贸市场 | 平城路2000号 |
13 | 农贸市场 | 徐行 | 徐行农贸市场 | 新建一路1668弄69号 |
14 | 农贸市场 | 徐行 | 丰凯集贸市场 | 前曹路88号 |
15 | 农贸市场 | 外冈 | 外冈菜场 | 外青松公路164弄18号 |
16 | 农贸市场 | 外冈 | 新苑集贸市场 | 瞿门路299号 |
17 | 农贸市场 | 江桥 | 天赋农贸市场 | 靖远路718号 |
18 | 农贸市场 | 江桥 | 丰江农贸市场 | 丰江路158号 |
19 | 农贸市场 | 嘉定镇 | 商赢集贸市场 | 金沙路温宿路2号 |
20 | 农贸市场 | 嘉定镇 | 清河菜市场 | 梅园路75号 |
21 | 农贸市场 | 真新街道 | 万胜集贸市场 | 梅川路1481号 |
22 | 农贸市场 | 真新街道 | 丰庄农贸市场 | 丰庄北路375弄8号 |
23 | 农贸市场 | 新成路街道 | 迎园集贸市场 | 迎园路580号 |
24 | 农贸市场 | 新成路街道 | 皋成农贸市场 | 仓场路331号 |
25 | 农贸市场 | 华亭 | 华亭农贸市场 | 浏翔公路高石路口 |
26 | 农贸市场 | 华亭 | 华唐农贸市场 | 嘉行大道3178弄42号 |
27 | 商店 | 南翔 | 华润万家超市南翔店) | 宝翔路801号B1层G101号商铺 |
28 | 商店 | 南翔 | 吉买盛(南翔店) | 德华路558号 |
29 | 商店 | 嘉定镇 | 全家便利店(金沙路店) | 金沙路280号10室 |
30 | 商店 | 嘉定镇 | 世纪联华超市(嘉定店) | 城中路138号(地下一层) |
31 | 商店 | 江桥 | 联家超市(万达店) | 金沙江西路1075弄17号地上一层至三层 |
32 | 商店 | 江桥 | 沃尔玛超市(江桥店) | 曹安公路2200号嘉莲华国际商业广场二层三层 |
33 | 商店 | 真新街道 | 易初莲花超市(曹安店) | 曹安路1538号 |
34 | 商店 | 真新街道 | 联华超市(真新店) | 丰庄路25号 |
35 | 商店 | 安亭 | 世纪联华超市(安亭店) | 民丰路568号 |
36 | 商店 | 安亭 | 农工商超市(花园浜路店) | 宝安公路4535号 |
37 | 商店 | 新成路街道 | 农工商超市第66分店 | 仓场路428号 |
38 | 商店 | 新成路街道 | 华联超市(嘉定店) | 仓场路2800号 |
39 | 商店 | 菊园 | 农工商超市(棋盘路店) | 棋盘路1189号 |
40 | 商店 | 菊园 | 华润万家超市(菊园店) | 胜竹路2188号 |
41 | 商店 | 马陆 | 永辉超市(宝塔路店) | 阿克苏路1077号B1层59商铺 |
42 | 商店 | 马陆 | 物美超市(德富路店) | 德富路1220弄51号 |
43 | 商店 | 华亭 | 新佳佳生鲜超市 | 浏翔公路7066号 |
44 | 商店 | 华亭 | 欧特福超市 | 嘉唐公路2526号 |
45 | 商店 | 黄渡 | 联华超市(黄渡店) | 绿苑路5号 |
46 | 商店 | 黄渡 | 金汇莲花超市 | 绿苑南路88号 |
47 | 商店 | 工业区 | 联华超市(福海店) | 福海路302号 |
48 | 商店 | 工业区 | 农工商超市第166分店 | 娄塘路828号 |
49 | 商店 | 徐行 | 好又多超市(曹王店) | 前曹路89号 |
50 | 商店 | 徐行 | 好又多超市(徐行店) | 新建一路1688弄69号201 |
51 | 商店 | 外冈 | 农工商超市(外冈店) | 外青松公路8号 |
52 | 商店 | 外冈 | 好多多百货商行 | 外青松公路622号 |
53 | 商店 | 南翔 | 大润发超市(南翔店) | 沪宜公路1000号 |
54 | 商店 | 真新 | 大润发超市(曹安店) | 新郁路807号 |
55 | 商店 | 新成路街道 | 欧尚超市(澄浏店) | 澄浏中路3088号 |
56 | 商店 | 嘉定镇 | 欧尚超市(嘉定店) | 博乐路99号 |
57 | 商店 | 安亭 | 大润发超市(安亭店) | 墨玉南路1099号一层至三层 |
附件3
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微生物检验方法一览表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检出限 | 检样的处理 | 注意事项 |
生禽肉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及定量)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第二法 平板计数法(GB 4789.30-2016) | /25g 10 CFU/g | 1. 禽胴体:无菌操作取禽胴体不同部位(脖子、胸、腿和肛门)处剪取肉和皮共100g以上,均质2min,分别称取25g用于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剩余禽胴体加入Preston增菌肉汤漂洗,按照每公斤鸡肉500毫升Preston增菌肉汤的量加入,充分洗涤后取漂洗液检验弯曲菌(方法见监测网工作手册)。 2. 分割禽肉:多块分割禽肉一起揉搓,从不同禽块上剪取至少100g的肉和皮,均质2min,分别称取25g进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剩余的分割禽肉(大于100g)依照上法用Preston肉汤漂洗后进行弯曲菌检验。 3. 冷冻样品应在45 ℃以下不超过15 min,或2 ℃~5 ℃不超过18 h解冻后进行检验。 | 禽胴体为一只完整个体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分割整块禽肉采集一个批次作为一份样品。 |
弯曲菌(定性和定量) | 第一法 定性检验(监测网工作手册)或其他 定性检验(直接过滤法 中国CDC传染病所) 第二法 平板计数法(监测网工作手册)监测网工作手册-2019 | —— | |||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 (GB 4789.8-2016) | /25g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2019 | /25g |
产气荚膜梭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 (GB 4789.13-2012) | /25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冷冻鱼糜制品 | 单增李斯特菌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 /25g | 1.样品在45 ℃以下不超过15 min或在2 ℃~5 ℃不超过18 h解冻。 2.散装:混匀样品后多点(四角和中央)取样;不能混匀的,直接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多点取样。 3.自行简易包装、预包装:用75%酒精棉球消毒袋口或盒盖,无菌开口从表层和深层多点取样。 | 样品2 ℃~5 ℃冷藏保存尽快运送至实验室,接收样品后必须当日检测,以避免弧菌的损伤/死亡。 | ||||||
副溶血性弧菌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7-2013) (副溶血性弧菌的毒力基因:见监测工作手册) | /25g | |||||||||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 (GB 4789.8-2016) | /25g | |||||||||
产气荚膜梭菌(定量) | 监测网工作手册 (GB 4789.13-2012) | 10 CFU/g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 | /25g | |||||||||
巴氏杀菌乳 | 弯曲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2019 直接过滤法(中国CDC传染病所) | —— | 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 | ||||||
菌落总数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2-2016) | 10 CFU/g | |||||||||
大肠菌群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2016) | 10 CFU/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及定量)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10-2016)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25g 10CFU/g |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及定量)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0-2016) | /25g 10 CFU/g | |||||||||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 霉菌计数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5-2016) | 10 CFU/g | 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 | ||||||
酵母计数 | 第一法 平板计数法(GB 4789.15-2016) | 10 CFU/g | |||||||||
大肠菌群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2016) | 10 CFU/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及定量)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10-2016)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25g 10CFU/g |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及定量)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0-2016) | /25g 10 CFU/g |
水果及其制品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8-2012) | 10 CFU/g | 为保证检样的代表性,取样前将样品充分混匀,无菌取样。 | |
单增李斯特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 /25g | 去皮或预切的水果: 取样前充分混匀样品,无菌取样。分别取25g进行各项检验。 完整的水果【检测时不清洗、不破碎(体积较大的除外),保持购买时的状态)】 体积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草莓等):每个检测项目分别直接称取水果约200g,加入等量(1:1)相应增菌液中轻轻摇动5min后进行检验。 体积较大的水果(如西瓜、香蕉等):无菌操作削下果皮,将果皮混匀后,每个检测项目分别直接称取果皮200g,加入等量(1:1)相应增菌液中轻轻摇动5min后进行检验。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2019 | /25g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检出限 | 检样的处理 | 注意事项 | ||
冷锅串串 | 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第二法 平板计数法(GB 4789.30-2016) | /25 g 10 CFU/g | 充分混匀样品,无菌取样;不能混匀的,直接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多点取样。 | —— | ||
副溶血性弧菌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7-2013) (副溶血性弧菌的毒力基因:见监测工作手册) | /25 g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第二法 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10 CFU/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 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 g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 | /25 g | |||||
冷面 | 菌落总数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2-2016) | 10 CFU/g | 样本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 —— | ||
大肠菌群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2016) | 10 CFU/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10 CFU/g | |||||
单增李斯特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 /25g | |||||
蜡样芽孢杆菌(定量)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4-2014) | 10 CFU/g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g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10 CFU/g | |||||
单增李斯特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 /25g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检出限 | 检样的处理 | 注意事项 |
外卖配送餐 | 菌落总数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2-2016) | 固体:10 CFU/g 液体:1 CFU/mL | 混匀样品后多点(四角和中央)取样;不能混匀的,直接用灭菌刀(勺)从表层和深层多点取样。 | ——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38-2012) | 固体:10 CFU/g 液体:1 CFU/mL | |||
单增李斯特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30-2016) | /25g(mL) |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第二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0-2016) | 固体:10 CFU/g 液体:1 CFU/mL | |||
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第一法平板计数法(GB 4789.14-2014) | 固体:10 CFU/g 液体:1 CFU/mL | |||
沙门氏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4-2016) | /25 g(mL) |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监测网工作手册-2019 | /25g | |||
副溶血性弧菌 | 第一法定性检验(GB 4789.7-2013) | /25g |
附件4
2019年度嘉定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一、常规监测
(一) 国家常规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诺如病毒、甲肝病毒、戊肝病毒、产气荚膜梭菌(定量)、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监测样品涉及双壳贝类(海产品和淡水产品)、冷冻鱼糜制品、冷锅串串。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钒、锰、锂、锑、钡、锡等。
监测样品为虾蛄(皮皮虾、虾爬子)。
(二)上海市常规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单增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弯曲菌(定性和定量)、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霉菌、酵母。
监测样品涉及生禽肉、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本年度化学污染物无上海市常规监测项目。
二、专项监测
(二) 上海市专项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监测样品涉及外卖配送餐、冷面。
本年度化学污染物无上海市专项监测项目。
(三) 嘉定区专项监测项目
微生物监测:指标包括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增李斯特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
监测样品为草莓。
化学污染物监测:指标为糖精钠;
监测样品为草莓。
三、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空肠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分离株。
四、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空肠弯曲菌分离株。
五、应急监测
按照市卫健委、区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的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附件5
2019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分工一览表
医疗机构名单 | 性质 |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任务 |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4.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江桥金沙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新成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嘉定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3.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
安亭医院 | 二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中心医院 | 二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3.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中医医院 | 二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南翔医院 | 二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 | 三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安亭院区 | 三级综合 |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
附件6
2019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目的
通过对散发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主体
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
3.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及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见附表1)。
4.监测结果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确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区疾控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健委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1.目的
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2.监测对象
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
3.监测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4.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期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健委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1.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2.哨点医院
嘉定区中心医院和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监测内容及要求
(1)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等感染病例进行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采集的生物样本应及时送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开展生物样本检测工作。
(2)医院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4.监测结果报告
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医院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送所在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应当在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按时向区卫健委提交分析报告。
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1.目的
通过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2.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及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和特殊的血清型副溶血性弧菌和空肠弯曲菌等分离株。
3.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协调,并完成分子分型图谱分析。
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采用脉冲场凝胶电泳方法,具体见《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4.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子分型后,应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菌株信息和分子分型图谱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原则上从接收菌株至结果上报不超过两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辖区监测结果,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并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报告。
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1.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2.监测对象
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分离株。
3.监测方法及要求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协调。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采用微量肉汤稀释法,具体见《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4.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应及时(一周内)将结果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
六、专项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
1.目的
了解食源性疾病病例抗生素使用情况及疾病负担情况。
2.调查对象
对前往食源性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和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腹泻病例,且采样分离出食源性致病菌(副溶血性孤菌、沙门氏菌、致泻性大肠杆菌、空肠弯曲菌、志贺氏菌)的阳性病例作为调查对象,同时排除无联系方式、多次联系未果或联系后拒绝调查的病例。
3.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既往史、可疑食物史、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调查采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入户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区疾控中心确认调查对象后,尽快组织病例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通过预约入户,完成“居民知情同意书”(见附表2-1)和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表”(见附表2-2)
4.监测数据上报、分析与反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将调查结果录入“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子系统,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月将纸质调查问卷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的纸质调查问卷,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子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至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见附表2-3);每季的第一周将全年累加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报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质量控制与考核指标:
由区疾控中心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开展统一培训,并采用调查结果二级审核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员现场审核和录入审核为一级审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纸质和数据库的二级审核。区疾控中心每月抽取10%以上调查表进行电话信息回访,填写“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回访表”(见附表2-4),每次不少于3份。每份超过20%的信息与调查问卷不一致,则该病例信息重新调查,超过40%与调查问卷不一致,则此调查员的全部调查作废。
附表1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 消化系统 | 呼吸系统 | 心脑血管系统 | |||||
□发热 ℃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 □恶心 □呕吐: 次/天 □腹痛 □腹泻: 次/天 (如有腹泻则、调查腹泻性状)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 腹泻性状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 ||||
泌尿系统 | 神经系统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其他: |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眩晕 |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
三、初步诊断*:
四、既往病史:□无 □慢性胃肠炎 □其他:
五、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 □否
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个。不同类食品应分开填写。
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 号 | 食品名称* | 食品品牌 | 生产厂家 | 购买地点* | 进食场所* | 进食时间* | 进食人数* | 其他人 是否发病* | 是否采样* |
1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未知 | □是 □否 |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未知 | □是 □否 |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未知 | □是 □否 |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未知 | □是 □否 |
六、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 □否
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序号 | 标本编号*(系统录入时填写) | 标本类型* | 标本 数量* | 单位* | 采样日期* | 备注 |
1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1 | 份 | 年 月 日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1 | 份 | 年 月 日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其他 | 1 | 份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1
居民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居民同志:
您好!
食源性疾病是目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了监测本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卫生,现计划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工作的要求,您被确定为本次调查对象。
在实际的调查工作过程中,可能会给您及家人带来诸多不便,我们衷心的希望能够得到您及您的家人的大力支持和真诚的合作!我们将保证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关于您个人及家庭隐私的问题,给予严格保密。
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本次调查。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组
已阅读上述文件,本人家庭愿意协助卫生部门参加此次调查。
被调查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附表2-2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表
T1 病例编码_____(采用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编码)
T2 个体编码_____(区内统一编号, 4位,为流水号)
T3调查对象类别 [1]副溶血性弧菌 [2]沙门氏菌[3]致泻性大肠杆菌[4]空肠弯曲菌[5]志贺氏菌
T4血清型(亚型)_____
T5腹泻开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T6就诊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T7调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基本情况
N1姓名_____
N2性别 [1]男 [2]女
N3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N4家庭现住址_____区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居委会_____号
N5 联系电话__________
N6民族
[1]汉族 [2]满族 [3]蒙古族 [4]回族 [5]藏族 [6]苗族 [7]壮族 [8]维吾尔族 [9]其他
N7文化程度
[1]未到入学年龄 [2]文盲 [3]小学 [4]初中 [5]高中 [6]大中专 [7]大学 [8]研究生
N8职业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 [4]教师 [5]保育员及保姆 [6]餐饮食品业
[7]公共场所服务员 [8]商业服务 [9]医务人员[16]工人[17]民工[18]农民[19]牧民
[20]渔(船)民[21]海员及长途驾驶员[22]干部职员[23]离退人员[24]家务及待业
[28]不详[29]其他
N9家庭人口数_____人
N10家庭年收入_____万元
二、既往史
N11发病前7天,您家其他成员是否出现腹泻?[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N12发病前7天,您是否使用了抗生素类药物?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13)
N14.1 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
N14.2 使用频率:每天____次
N14.3 使用剂量:每次____g/ml
N14.4 使用时长:共计____天
N13您是否患有慢性病,需要进行长期的药物治疗?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14)
N13.1 疾病名称__________
N13.2 药物名称__________
三、可疑食物情况
N14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发生腹泻症状?
[1]是[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15)
N15 如有怀疑的可疑食物
N15.1食品名称:__________
N15.2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 [9]包装饮用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保健品[20]其他食品
N15.3进食场所
[1]家庭 [2]餐饮服务业 [3]集体食堂 [4]零售市场 [5]农村宴席 [6]其它
N15.4进食时间:__________
N15.5进食人数:__________
N15.5.1其他人是否发病
[1]是[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四、临床表现
N16腹泻情况
N16.2 腹泻持续时间_____天_____小时
N16.3 24小时内腹泻_____次
N16.4 是否出现血便?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N17此次疾病期间,是否还出现下列情况?
N17.1 恶心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N17.2 呕吐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N17.3 腹痛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N17.4 发热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18)
N17.4.1如果发热,体温_____℃,持续_____天。
五、治疗情况
N18就诊前是否自行服药?[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19)
N18.1 抗生素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18.1.1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
N18.1.2 使用频率:每天____次
N18.1.3 使用剂量:每次____g/ml
N18.1.4 使用时长:共计____天
N18.2 止泻药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50.2.1止泻药名称__________
N18.3 制酸剂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50.2.1制酸剂名称__________
N19是否因病住院?[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20)
N20因病住院_____天
N21就诊后是否服药?[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若[2][7][9],跳至N22)
N21.1 抗生素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1.1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
N21.1.2 使用频率:每天____次
N21.1.3 使用剂量:每次____g/ml
N21.1.4 使用时长:共计____天
N21.2 止泻药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2.1止泻药名称__________
N21.3 制酸剂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2.1制酸剂名称__________
N22您发病后的14天,是否您家中其他成员出现腹泻?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六、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
N23病程_____天
N23是否疾病影响了您的日常活动,如上学或上班?[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
(若[2][7][9],跳至N24.1)
N24因为疾病,_____天您无法进行日常活动(上学或上班)?
N25腹泻患者
N25.1自行购药费用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5.2门诊治疗费用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5.3住院治疗费用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5.4就医的交通费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5.5就医额外的食宿费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6探视人员
N26.1 共看望患者_____人次(没有则填0)
N26.2 探视时用于往返的交通费总计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6.3 探视时额外的食宿费总计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6.4 探视时误工时间总计_____天(没有则填0)
N27陪护人员
N27.1 在患者治疗期间共往返_____人次(没有则填0并跳至签字处)
N27.2 陪护时用于往返的交通费总计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7.3 陪护时额外的食宿费总计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N27.4 陪护时误工时间总计_____天(没有则填0)
N27.5 患者支付陪护人员的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没有则填0)
调查员签字:__________
审核员签字:__________
附表2-3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登记表
_______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标本编号 | 菌株编号 | 监测医院 | 病例姓名 | 就诊日期 | 鉴定结果 | 是否开展流调 | 未流调原因 |
填表人______ 审核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 |||||||
未开展流调原因分类:①无联系方式;②拒绝回答。 |
附表2-4 食源性疾病病例疾病负担调查回访表
T1 病例编码_____ T2 个体编码_____
T3调查对象类别 [1]副溶血性弧菌 [2]沙门氏菌[3]致泻性大肠杆菌[4]空肠弯曲菌[5]志贺氏菌
T7回访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N1姓名__________N5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回访信息
T5腹泻开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分)
T6就诊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分)
N12发病前7天,您是否使用了抗生素类药物?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1分)
N14.1 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1分)
N18就诊前是否自行服药?[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1分)
N18.1 抗生素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18.1.1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2分)
N18.2 止泻药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50.2.1止泻药名称__________(2分)
N18.3 制酸剂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50.2.1制酸剂名称__________(2分)
N21就诊后是否服药?[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1分)
N21.1 抗生素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1.1抗生素名称__________(2分)
N21.2 止泻药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2.1止泻药名称__________(2分)
N21.3 制酸剂 [1]是 [2]否 [7]不详 [9]拒绝回答N21.2.1制酸剂名称__________(2分)
N23病程_____天(1分)
N24因为疾病,_____天您无法进行日常活动(上学或上班)?(1分)
与原始调查问卷核对:
共计20分,与原始问卷一致获得相应分数。
合计得分__________。
(得分低于16分,要求对此病例信息进行重新调查;得分低于12分,则此调查员的全部调查问卷作废,不予采用。)
调查员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