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1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4-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19〕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制定《2019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2019年度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13〕1号)精神,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的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打击非法行医
1.扫黑除恶无证行医工作。按照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无证行医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专业的巡排查工作;及时完成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打非综合应用平台APP上推送的无证行医历史点位巡查覆盖;掌握无证行医人员居住和流动信息,关注并协助消除无证行医历史点位,控制新增无证行医点。
2.无证行医巡排查。每月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开展排查工作;每月对重点村居巡查覆盖率达到100%;每月对非法行医窝点和周边地区、既住三年已注销的非法行医点和周边地区进行巡查覆盖率100%;每季度村居管理的小区和村民小组排查覆盖率应达到10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无证行医的宣传活动;督促并指导协助村(居)委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无证行医整治目标;协助监督所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无证行医协管工作档案。按照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小结、总结及巡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
3.打击“两非”、代孕行为。每月对辖区内的“两非”、代孕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每月对重点村居每月覆盖率达到100%;每月开展辖区“黑广告”排查工作;每月对不合格的组织复查直至合格;全年村居管理的小区和村民小组覆盖率应达到100%;每季度村居管理的小区和村民小组覆盖率应达到100%。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4.非法采供血排查。及时收集辖区内各单位现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对辖区各单位献血体检及采血现场开展全覆盖巡查;协助监督所开展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上报各项巡查记录、报表、计划及巡查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
5.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开展辖区内涉及医疗机构的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户外医疗广告,并根据广告内容,及时排查无证行医相关信息,掌握无证行医动态;加强违规医疗广告单位的宣传指导,督促并落实整改情况;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开展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的日常巡查;
2.开展延续公共场所卫生单位的通知发放、现场指导和宣传,加强未延续单位的督促;
3.开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公共场所的排查,完成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加强协管无证公共场所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每月底将需注销的无证公共场所单位名单上报公共卫生监督科;
4.开展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需反馈公共场所单位的现场巡查及信息核对、反馈上报工作,做好上述有照无证公共场所的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及宣传指导工作;
5.配合开展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范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6.督促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自查,按类别做好各类公共场所自查表的发放、签收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开展对辖区内已建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指导各管理单位完成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相关资料(卫生管理承诺书、清洗告知书、业主监督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等)的收集工作;对辖区已建档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巡查,动态掌握二次供水设施的增减,配合完成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新建档工作,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
2.开展对辖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排查,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发放“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告知单”,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
3.对辖区内已建档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基本信息(拆机、转入、新增);
4.开展对辖区内未申报及涉嫌占道、占绿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排查;
5.开展对辖区内已建档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的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建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的排查。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1.开展对辖区内已建档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及托育、早教等3岁以下幼儿教育机构的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上述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情况;
2.开展对辖区内未建档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及托育、早教等3岁以下幼儿教育机构的排查、指导和宣传,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
3.督促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及托育、早教等3岁以下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
4.配合完成中小学校直饮水设施卫生管理标杆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不同季节和现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协助区卫计委及所在街镇政府做好各主题宣传周活动的落实工作。
(六)职业卫生企业指导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排查掌握企业用人单位从事的职业工种种类、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备案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工作场所企业用人单位防护措施配备执行情况,上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
协助开展对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指导,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协助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七)其他服务工作
督促并指导协助辖区村居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所提出的无证经营场所整治目标;完成区卫健委组织开展及委监督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配合街镇完成国家卫生城区复评审等相关工作任务。配合辖区分所管理医疗机构自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医疗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业务法制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综合管理,确保协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业务科室负责落实、督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确保协管服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监督分所结合各街镇政府工作,统筹兼顾,组织协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全面做好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注重队伍建设
注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人才梯队培养,不断提升协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巡排查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加强专职卫生监督助理员的着装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象。
(三)强化过程管理
对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沟通协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并及时做出反馈;加强对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现场指导和追踪复查,及时将不合格单位(场所)信息上报辖区监督分所,各监督分所做好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单位(场所)及时整改落实。
(四)拓宽宣传渠道
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抵制无证经营,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搭建好与服务相对人沟通交流的平台,使用好平台所提供的预约、查询、咨询、通知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对象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实施绩效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类,既纳入全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又纳入街镇考核范畴,各社区要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质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有效促进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三、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落实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卫生监督助理员除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外,还要按照工作要求撰写上报工作信息,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分析和总结问题并形成经验,供学习交流。各单位应在2019年11月2日前通过卫生监督服务协管系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