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19-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9年-2020年嘉定区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19〕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防治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卫办职健〔2019〕2号)精神,决定在嘉定区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减少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措施。当前,冶金、化工、建材领域职业病多发高发,其职业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防治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街镇政府、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以下简称委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在冶金、化工和建材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认真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冶金、化工、建材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全区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治理工作方案,指导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督促街镇政府落实职业卫生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制定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考核方案;组织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委监督所开展工作。
(二)街镇政府:落实职业卫生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领导本辖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员队伍,统筹安排各村居、产业园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涉及冶金、化工、建材行业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排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配合开展治理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完善治理工作资料管理。
(三)村居组织:组织开展村居辖区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村居治理工作涉及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排查并建立完善单位资料,实现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治理工作资料管理。
(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要求,明确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申报或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单位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不足并及时改进;完善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基础资料。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
各街镇政府要建立管理机制,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冶金、化工、建材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1、 1-2)。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排查,将报表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委监督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服务)对街镇排摸出的冶金、化工、建材领域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情况排查,建立基础台账(见附件2-1、2-2),并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指导要求见附件4,用人单位自查表见附件5、6)。要求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将报表(附件2-1、2-2)报委监督所,要求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自纠,每月将完成自查的企业报表(附件5、6)报委监督所。
委监督所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对存在职业卫生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建立基础台账(见附件3-1、3-2)。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4、5、6)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街镇政府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开展指导,追踪复查,完善基础台账。
委监督所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要对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抽查检查、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汇总,每月报委监督科。
(三)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将结合《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对冶金、化工和建材领域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街镇政府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委监督所。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镇政府及委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无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地区,可自定其他行业领域参照本通知开展治理工作。
(二)实施分类指导
各街镇政府及委监督所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突出源头控制
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同时,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街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委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并推广经验;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并可公开曝光。
信息报送联系人:
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钱海明,联系电话:69530253,邮箱:jdzhjdk@163.com
委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李建青,联系电话:69530272,邮箱:lijianqing@jiading.gov.cn
附件:
1-1.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街镇)
1-2.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街镇)
2-1.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排查登记表(协管服务)
2-2.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排查汇总表(协管服务)
3-1.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登记表(卫生监督)
3-2.冶金、化工、建材用人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卫生监督)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ww.nhc.gov.cn/zyjks的“政策文件”栏目下载)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