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7000-2019-4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31 |
名 称: | 关于本区相关企业污染环境情况的问询复函 | ||
文 号: | 嘉环发〔2019〕4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41号
关于本区相关企业污染环境情况的问询复函
贵院《关于本区相关企业污染环境情况的问询函》(沪嘉检发五部字﹝2019﹞10号)已收悉。经核实和现场检查,现将上海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青蚨公司是否存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等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上海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华亭镇双塘村306号,嘉行公路东侧200米,浏河南侧位置。该企业于2011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沪114环保许管[2011]68号),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石子、黄沙、水泥、水、粉煤灰、外加剂)→计量、搅拌→出料→试验→出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粉尘及废水,具体如下:
1、该企业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在水泥、粉煤灰投料生产过程中,该公司采取封闭管道将仓筒内水泥、粉煤灰直接打入搅拌筒,并在每个搅拌筒排气出口安装粉尘收集装置,收集的粉末再回收利用。
同时,该企业于 2017年按要求在厂区主要出入口安装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扬尘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自2017年5月运行至今,扬尘日均值数据均达标。
2、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泥浆水,来自于洗车、洗设备及冲洗场地水和雨水,均收集于场地中央的两个沉淀池内,上清液循环利用,沉淀物放入黄沙堆中再利用;生活污水已纳管排放,并取得排水许可证(沪水务排证字第 JDPX20150303 号)。
二、是否对青蚨公司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过监督检查;如已依法进行过监督检查,请说明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
自2017年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青蚨公司已被纳入我区双随机监管名单,根据要求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具体如下:
1、2018年6月21日,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检查,该企业有环评批复(沪114环保许管[2011]68号),暂未验收,要求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尽快进行验收。
2、2018年11月30日,环境监察支队与村委环保干部一同到现场检查,经查,疑似场地冲洗水流入河道,已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建立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管。
3、2019年3月4日,环境监察支队与建管委建管所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主要查看环保手续、雨水和场地冲洗水情况和扬尘在线设备,未发现异常,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有效控制扬尘,杜绝冲洗水进入河道。
4、2019年5月27日,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企业实施检查。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扬尘在线监测运行正常,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扬尘以及确保冲洗废水收集到位不入河。
三、是否因污染环境对青蚨公司进行过相关行政处罚;如已依法进行过处罚,请说明青蚨公司整改的具体情况:
2017年6月,我局对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第2120170274号),现已执行完毕,该企业现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上述情况均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特此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