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举措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7000-2019-3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21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举措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发〔2019〕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现就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制定新十条举措:

一、简政为先,进一步优化环保手续审批流程

1、审批事项全面实施“一网通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9个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开通网上一口受理和办理,实现“一网通办”;线下推进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核发,做到“一窗通办”;结合证照快递服务,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像“网购”一样便捷。

2、继续简化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豁免一批环境影响轻微、环境风险小的项目办理环评手续。减少环评编制阶段公示次数和时间,通过取消入户问卷调查、丰富公众参与渠道等措施,优化现有环评公众参与模式。对各项总量指标均低于限值(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小于100kg/年,挥发性有机物小于50kg/年,氨氮小于25kg/年)的新建和改扩项目通过直接填报建设项目污染排放总量登记表的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3、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完成规划环评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通过豁免、降等、共享数据等措施,大力简化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4、支持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符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的产业区块外(即“195区域”和“198区域”)改扩建正面清单要求的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不涉及厂房建设的,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涉及厂房改扩建的,经区产促领导小组认定后,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

二、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环保监管执法流程

5、指导企业实施清单式自查。梳理水、气、声、渣等监察要点,针对企业关心的环保手续、台账管理、环保设施运行和危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形成并发布监察重点清单,指导企业根据监察清单进行自查和整改。

6、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别化应急管控。细化减排措施清单,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避免“一刀切”。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实施少限产或者不予限产。

7、规范执法监管流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选择性执法。通过规范执法监管流程,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主动服务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三、服务为要,进一步优化环保宣传培训

8、推行环保管家模式。积极发挥环保协会的行业指导服务作用,鼓励街镇通过第三方服务,开展环保管家规范化培训服务。同时以点带面带动环保管家为企业“把脉就诊”,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

9、实施分类管理培训。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开展分类管理培训,告知企业职责、环保要求和违法责任,使企业能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要求等全过程培训;对中小企业开展环保手续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和危废管理等专业培训。

10、提升环保法律知晓度。进一步发挥微博公众号和微信公众号“嘉定环境”的影响力,实时发布最新环保标准、环保要求、环保动态和环保政策等企业关注的内容,通过案例分析、政策解读等多样的形式帮助企业加深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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