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7000-2019-3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7 |
名 称: | 关于开展柴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环发〔2019〕3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33号
关于开展柴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环保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为加强我区油品使用环节监管,现决定开展柴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照《车用柴油》(GB19147-2016)国六标准,检查油品使用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检查对象
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内部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对燃油采购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撰写柴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将自查报告、财务票据、柴油质量报告、废气监测报告等自查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所在街镇环保部门。对使用柴油质量情况不明的,建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品质量检测。
各街镇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柴油使用情况自查,并开展现场抽查检查,抽查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20%,同时,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检查情况汇总》(见附件2)。各街镇应于2019年5月28日前将企业上报的自查证明材料和《检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
区环境监察支队指导街镇环保部门开展检查,并对街镇抽查结果开展复查;区环境监测站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抽查监测。
联系人:周晓 31978619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