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C6307000-2019-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名 称: |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19-0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文 号: | 嘉环发〔2019〕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文件
嘉环发〔2019〕07号
对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19-0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编办:
覃黎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定区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关于198地块企业生存收到发展遏制
2019年1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本市规划产业区块外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对于规划产业区块外的优质企业,改扩建项目经市经济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认定后,我局可依法依规正常开展项目环评相关工作,帮助园区外企业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今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部分仅涉及纯组装、测试的制造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项目均不纳入环评管理,使一大批企业不用审批即可开工,及时步入经营正轨。
2、关于生产废水达标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染防治措施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无法达标排放,企业需对中频炉废水落实相应治理措施。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姓名:陈洁,联系电话:39178615
联系地址:塔城东路400号2号楼205室,邮政编码:20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