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嘉环局〔2019〕023号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5 |
名 称: | 关于深入开展本区有机废气 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WC6307000-2019-023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嘉环局〔2019〕014号
关于深入开展本区有机废气
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环保办,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决定深入开展本区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深化防治、秋冬攻坚行动等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推进VOCs、臭气和餐饮油烟等废气治理。到2019年底前,大力推进源头治理,加快淘汰高挥发性溶剂生产使用;深化废气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气收集和高效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专用档案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实施对象
1、区级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全区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重点大气信访企业,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的主要VOCs排放企业。区级重点企业由区环保局确定名单。
2、镇级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区级重点企业以外的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由各街镇结合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名单,每个街镇的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20家。其中,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企业为治理对象;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以餐饮企业为治理对象,并确定具体工作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2019年2月中旬,区环保局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区级重点企业名单,明确内部职责分工;2月底前,各街镇细化工作措施,确定镇级重点企业名单,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组织培训。2019年2月底前,区环保局对区级重点企业进行动员培训,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措施;3月10日前,各街镇对镇级重点企业进行动员培训,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措施。
(二)自查自改阶段
1、自查自改。企业应填报《有机废气治理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对照《有机废气治理自评分表》(附件2)开展自评工作,对于自评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加快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编制《整改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3)。
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存在的问题,指《有机废气治理自评分表》中的每一扣分项问题;(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指对扣分项问题逐项说明整改落实情况;(3)源头治理计划,指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源头治理计划;(4)在线监测计划,指列为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且应开展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验收与备案企业的在线监测计划;(5)其他整改计划,指除了源头治理与在线监测计划外,无法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计划;(6)有机废气减排量测算,指经本次治理后,VOCs等有机废气减排量的测算;(7)附件为问题整改方案。
2019年3月31日前,区级重点企业将《有机废气治理基本信息表》、《有机废气治理自评分表》与《整改情况报告》上报至区环保局,镇级重点企业将上述材料上报至街镇环保办。
2、规范管理。企业应对照《环保专用档案柜要求》(附件4),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台账,落实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责任人,加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及记录工作,主动公示相关信息。
(三)现场检查阶段
2019年4月至6月,区环保局对所有区级重点企业、部分镇级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各街镇环保部门对所有镇级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四)巩固成效阶段
2019年7月至12月,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区、镇两级环保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跟踪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是本次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资金和人员,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实现有机废气污染减排和环保精细化管理双赢目标。
2、区环保局与各相关街镇共同组织实施本次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相关任务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区级重点企业 朱蔚菁 39178665,
街镇重点企业 周 晓 39178619。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