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 知)
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WE4302000-2019-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9-27
名 称: 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文 号: 嘉安委办〔2019〕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风险 护安全 迎大庆 护进博”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20号)、《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21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委办〔2019〕22号)有关要求,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护进博”为主线,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场所、路线、会场、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安全管控,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坚决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管控时段

自即日起至11月11日,共分为4个阶段。

排查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深化排查治理阶段自10月8日至10月31日;全面管控分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和11月1日至11月11日2个阶段。

三、重点管控区域

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管控,重点管控区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场馆、活动场所、活动路线及周边行政区。

四、管控措施

(一)排查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和深化排查治理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以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各环节安全管控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17〕33号)要求,对照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严扣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提升质量,落实责任人,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以及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制定针对性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管控工作,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和承诺、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区公安分局治安、刑侦、交警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区交通委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内河通航水路运输及港口作业、危险货物堆场作业安全管控;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在建工地(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质量保障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并负责加强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区教育局、区农委、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依据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各单位依据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2.以“排险除患”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南,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1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21号)要求,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9月19日嘉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要求,开展企业内部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分别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组织完成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和管控台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确保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力量、消防装备、灭火剂的自查评估,提高企业内部事故预警处置能力。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沪应急行规〔2019〕3号)要求,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形成安全风险每日研判报告,并就落实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签字承诺。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加油、加气站,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要提前调整检维修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对所有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检修,加强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安全仪表等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要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险化学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管控,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GB30871-2014)要求,并结合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开展一次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提升行动。全面查找本单位在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氧含量检测、作业票签发、防爆工器具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作业人员资质、特殊作业闭环管理、承包商管理方面的不足和差距,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规范特殊作业程序,坚决杜绝特殊作业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于9月30日前完成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分级、评估和备案工作,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安监站所和各有关企业要制定计划措施,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在9月30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全面管控阶段(10月1日至10月7日,11月1日至11月11日)

1.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管控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准备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检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实施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对重要技术参数和气体泄漏检测等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准备到位。

2.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限制工艺调整频次,全区实施间歇式生产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生产工艺调整。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一切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收发货环节“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

3.强化重点品种安全管控

全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按照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原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公发〔2014〕278号)要求,在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期间,重点区域附近及外环以内(不含外环)加油站一律停止散装汽油销售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忘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初心,牢记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光荣使命,弘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各项行动统一到维护祖国繁荣稳定、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上来,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严扣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要求和管控措施传达至区域内相关企业,并督促落实。

(三)重在落实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总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管控措施。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镇安监所要在企业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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