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H4103000-2019-01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14
名 称: 关于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长试领办〔2019〕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我区第一批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人,其评估有效期将于年底到期,为确保本次评估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开展,保证符合条件的老人长护险待遇不中断,我区将对评估有效期年内到期的老人组织开展集中期末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住养老人

(一)对象范围

已入住本区养老机构,且统一需求评估有效期于2019年底前到期的本区(市)户籍老年人。

(二)评估方式

以本区各养老服务机构为单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到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评估。

(三)工作流程

由于本次养老机构集中评估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效率,缩短周期,避免差错,对评估有关环节作如下规定:

1、调查摸底:由养老机构对本单位入住老人进行排摸,将符合条件的老人,按老人所在区域、楼层等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一),机构负责人审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区民政局汇总统计后,将电子版表格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摸底数据,制定评估计划,经区民政局确认后予以实施。

2、申请受理:各养老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知老人和家属并发放《期末评估告知书(养老机构版)》(附件二),按时收集老人的评估申请材料(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低保、低收入等相关证明复印件),根据评估机构的时间安排分批次汇总提交街镇受理中心医保部门。街镇医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审核受理,及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

3、实施评估:评估机构根据评估计划,组织评估员分批次开展评估,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住养老人的现场评估工作。

4、结论反馈: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为每位老人出具评估结论书(报告出具日期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街镇受理中心打印后集中反馈至各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转交老人(家属)。

二、居家照护老人

(一)对象范围

享受长护险护理机构社区居家照护服务,且统一需求评估有效期于2019年底前到期的本区(市)户籍老年人。

(二)评估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到老人家中进行上门评估。

(三)工作流程

由于护理机构服务的老人相对居住分散、评估时间不一,为确保评估到期老人及时完成终评,对评估有关环节作如下规定:

1、调查摸底:由护理机构对本单位服务老人进行排摸,将符合终评条件的老人登记造册(见附件三),由护理员向老人及家属发放《期末评估告知书(护理机构版)》(附件四),提醒其及时到街镇受理中心申请长护险期末评估,并做好回执签收工作。

2、申请受理:老人(或家属)向街镇受理中心医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受理信息录入系统。

3、实施评估:评估机构根据受理顺序,及时开展上门评估工作。

4、结论反馈:评估机构为每位老人出具评估结论书,反馈受理中心的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老人及家属前往领取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区医保局是本次集中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集中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养老机构按时完成调查摸底、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督促各居家服务中心做好老人终评告知提醒工作。

3、区卫健委负责指导评估机构按时、规范、有序完成集中评估工作,督促各护理站做好老人终评告知提醒工作。

4、各养老机构在做好住养老人调查摸底基础上,向老人及其家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全程负责评估配合工作。同时要落实独立的评估场所,并配备护理员协助评估机构及家属完成评估工作。

5、各护理机构在做好摸底工作基础上,及时提醒老人及其家属申请期末评估,发放告知书并做好签收工作。

6、各街镇受理中心要组织骨干力量,做好受理、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工作按时完成、无差错。

7、评估机构要合理制定评估计划,分批次有序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论真实有效。

 


 

嘉定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一:养老机构住养老人长护险期末集中评估排摸统计表.xlsx

附件二:集中开展长护险期末评估工作告知书(养老机构版).docx

附件三:居家照护老人长护险期末评估排摸统计表.xlsx

附件四:长护险期末评估告知书(居家照护版).docx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