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6310000-2019-01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局属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房管〔2019〕4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明确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招标人)开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及《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采〔2018〕25 号、以下简称《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局属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适用范围
局属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区住宅发展中心立项的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包括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工程)和本区住宅修缮项目等。相关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招标活动。
三、管理职责
区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区住宅发展中心和区住宅修缮中心分别负责本区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和住宅修缮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局建设科负责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工程施工类(一类费用)招标。根据《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工程施工类的公开招标预算金额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含)以上,我局在此标准上进一步明确: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须经“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后,以书面形式向局建设科备案。
2、工程服务类(二类费用)招标。根据《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预算金额限额标准为50万元(含)以上,我局在此标准上进一步明确: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须经“三重一大”制度决策后,以书面形式向局建设科备案。
3、招标审批备案流程。项目招标启动前,代建单位和实施单位应当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审批表》。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的,经局建设科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发布招标公告;限额标准以下通过“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的,经局建设科备案后确定。如有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实际原因,经局党委会研究后确定。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房管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变更,将另作调整。
特此通知。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