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314001-2019-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21 |
名 称: | 关于做好嘉定区工伤预防工作的试行意见 | ||
文 号: | 嘉人社〔2019〕11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区总工会各直属工会:
为加强嘉定区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意识,从根本上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关于做好本市工伤预防工作的试行意见》(沪人社福〔2013〕69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46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生为本、安全为先”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和“专业运作、规范管理、审慎稳妥、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有序推进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政府工伤预防的监管责任,明确工伤预防的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形成以用人单位为责任主体、从业人员普遍参与的工伤预防格局。
(二)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研究工伤预防综合防治问题和措施,协调工伤预防综合防治执法资源,建立适应我区实际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
(三)加强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意识,有效控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嘉定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定期召开,研究分析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警情况;提出、上报我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落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伤预防信息共享机制
构建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数据、区应急管理局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关数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业病防治和发生有关数据的共享,使各成员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区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治理等工伤预防情况。通过对共享信息的综合分析,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和联合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三)建立工伤事故预警制度
对年内工伤事故发生10起以上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超出本行业前三年平均水平2倍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预警通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受到预警通报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整改,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专项检查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不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申请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危害岗位实施日常监测,及时安排从业人员岗前、在岗及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工伤预防档案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区总工会推动和倡导用人单位健全工伤预防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通过专项检查,促使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发挥各单位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区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定期及不定期联合开展的形式,以“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大力普及工伤预防知识,宣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工伤预防政策知晓度,增强广大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六)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重点报送工作
由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对我区工伤事故伤害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等进行排摸梳理,分析情况,找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单位、工种、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判确定具体工伤预防工作重点,经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伤预防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应及时跟踪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合作,协调配合,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伤预防的监管责任,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工伤预防措施,共同推进我区工伤预防工作。
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责任主体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工伤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组织形式
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召集主持,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区工伤认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兼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伤预防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分析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审议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建议;审议工伤预防工作计划、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申报方案和预警通报名单;通报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
六、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定期筹划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伤预防工作问题;研究制定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根据联席会议审议情况,制定我区工伤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监督等;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拟预警通报的用人单位情况;根据联席会议决定,上报我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情况,配合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开展相关工作。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建立信息互通交换共享机制,通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情况;研究分析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建议;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受理各类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区财政局职责:协同研究分析我区工伤预防工作重点,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
(三)区应急管理局职责:建立信息互通交换的共享机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情况;研究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建议;依法监督考核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超出本行业前三年平均水平2倍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受到预警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对受到预警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建立信息互通交换的共享机制,通报职业病防治和发生相关情况;负责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分析我区职业病发展态势,提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建议;对发生3例及以上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并通知所在街镇。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监督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并做好与职业病相关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区总工会职责:根据我区工伤事故、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情况,提出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建议;督促和指导各街镇总工会、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积极履职,组织职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活动;参与涉及工伤领域劳动争议调处工作;依法履行工会民主监督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和完善,切实维护职工生命权和健康权。
附件:嘉定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 定 区 财 政 局
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嘉 定 区 总 工 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嘉定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琦星
成 员: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菊英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许文忠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震波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肖楠
嘉定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 王 洁
办公室成员:
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钱丽蓉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 郝 立
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瞿敏凤
区总工会劳动权益部部长 陈 佳
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副主任 张 松
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或调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