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9-01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11-02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预防〔2019〕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上海”“健康嘉定”建设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我委组织制定了《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日

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

视觉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全球性战略目标,并于2013年发布了《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动计划》,旨在减少作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可避免视力损害,普遍提高眼健康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基本消除沙眼、白内障致盲的基础上,关注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度近视、屏幕终端眼疲劳等更广范围的视觉健康问题,率先从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眼病防治向关注全程、全生命周期的视觉健康转变。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是我区首要的视觉健康问题之一,2018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嘉定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55.8%)高于国家平均水平(53.6%),并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任务艰巨。

二、工作目标

(一)整合资源,完善视觉健康服务管理体系。充分整合我区视觉健康公共卫生与临床眼科等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由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工作体系,完善职责明确、衔接有序、医防融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向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视觉健康服务与管理,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减缓近视发展,减少人群盲和视力损伤。

(二)加强管理,提升视觉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对相关公共卫生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布局,提升专科诊疗能力、专业队伍能力和社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水平。

(三)开展宣教,提高社会公众视觉健康素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促进社会公众进一步重视视觉健康,提高对视觉健康危害的认识、自我管理意识和爱眼护眼知识知晓率,提升公众视觉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全人群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网络

1.建立嘉定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成立由区疾控中心牵头,联合区妇幼保健所等机构组成的“嘉定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工作,组织建立辖区居民视觉健康档案,落实视觉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辖区视觉健康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收集、分析、上报辖区内视觉健康信息。

2.建立嘉定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按照我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需求,建立并完善嘉定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和分中心,在区中心医院建设“嘉定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其他开设眼科的区级医疗机构建设“嘉定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分中心”。负责接收并规范诊治社区转诊的常见视觉健康疾病患者(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近视等屈光不正、老年人未矫正屈光不正、白内障和严重的糖尿病眼病等),转诊疑难复杂眼病患者,指导和参与社区视觉健康疾病筛查,协助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强化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功能。将实施我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建设作为落实“健康上海”“健康嘉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公共卫生整体工作中,强化落实视觉健康工作职责。夯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底功能,结合儿童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实施视觉健康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加强与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探索和完善一套适应社会公众对视觉健康服务需求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建立我区视觉健康疾病分级诊疗和定点治疗工作机制,细化转诊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市级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分级诊疗流程和要求。健全视觉健康信息报告制度,推进视觉健康疾病诊疗信息纳入视觉健康档案。建立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定期考核与评价,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落实各辖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将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社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要求,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结合市级视觉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我区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我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信息系统改造和部署;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实现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机构间信息共享。依托“上海健康云”“嘉定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完善“互联网+视觉健康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四)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视觉健康规范诊治网络建设标准,加强对我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人员和设备的配置。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和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要开展对相关人员视觉健康疾病诊治、服务管理要求等规范化培训,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各单位加强内部培训考核,提高培训效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日常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广泛开展主要视觉健康问题和爱眼护眼知识的宣传,着重提升居民对儿童青少年近视危害、高度近视并发症、糖尿病眼病、白内障、青光眼等疾病导致视力损伤和盲的认识,倡导养成健康用眼行为。结合“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日,充分运用“目浴阳光,预防近视”健康促进行动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引导和支持居民规范、自主开展视觉健康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视觉健康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区视觉健康工作,协调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规范视觉健康综合服务,依托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和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开展督导、考核和评价。

(二)区疾控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老年人致盲性眼病防治、糖尿病相关眼病、视觉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规范诊治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价;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依托区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通和综合利用;收集、分析、上报辖区内视觉健康信息。

(三)区妇幼保健院(所)

负责组织实施0-3岁儿童眼病筛查和视觉健康宣教;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和指导;协同区疾控中心落实儿童视觉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及利用,协同开展质控和督导。

(四)区级有关医疗机构

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分中心)协助参与儿童青少年近视、老年人眼病、糖尿病相关眼病等眼病筛查工作;规范开展诊疗服务,按市有关技术方案要求采集视觉健康相关的复诊信息;支持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和干预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区级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五)区卫生信息中心

根据上海市视觉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落实推进我区视觉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嘉定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和“上海健康云”平台逐步实现全区视觉健康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的互联互通、综合利用和服务应用。

(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体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老年人眼病、糖尿病相关眼病等眼病筛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反馈筛查结果,开展预警、转复诊管理、随访、健康宣教,以及资料收集、建档和档案管理等;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保障,强化内部培训和绩效考评,在相关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下实施基于社区或学校的视觉健康群体干预,落实管理任务和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提高视觉健康服务管理工作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加强技术支撑

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眼科和视光等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嘉定区视觉健康专家委员会”,为本区视觉健康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制定辖区视觉健康管理方案、质量控制和督导等。

(三)加强督导考评

将视觉健康主要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列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范畴,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细化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的目标和指标要求,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发挥绩效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日常督导,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作规范落实。

(四)加强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多渠道媒介,针对重点人群,在全区广泛开展视觉健康问题和爱眼护眼知识的宣传,提高视觉管理自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视觉健康的良好氛围。

 

附件:1.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嘉定区视觉健康专家委员会名单

3.嘉定区视觉健康服务管理网络建设标准


附件1

 

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文忠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彭  谦  区疾控中心主任

组  员:沈恋迪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科长

王  涛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科长

石国政  区卫生健康委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科副科长      

季  莹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华孙英  区中心医院副院长

封卫征  区南翔医院副院长

徐国海  区安亭医院副院长

朱宏文  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张丽峰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汤伟琴  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海波  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居健惠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归德兴  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立新  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海龙  外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倪海峰  安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俭  安亭镇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明男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建强  真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祝丽芳  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雪琴  南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  鸿  迎园医院副院长

     

 


附件2

嘉定区视觉健康专家委员会名单

 

顾  问:朱剑锋  主任医师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主  任:曹文捷  副主任医师  嘉定区中心医院

副主任:何鲜桂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委  员:程  瑜  主任医师    瑞金医院北院

李珊珊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强  俊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徐  蔚  副主任医师  上海市同济医院

栗  莉  主治医师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秦浩芳  副主任医师  嘉定区中心医院

张德玉  副主任医师  嘉定区中医医院

朱惠娟  主治医师    嘉定区安亭医院

陈裔裔  主治医师    嘉定区南翔医院

宋小莉  主治医师    嘉定区中医医院

彭  慧  主管医师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3

嘉定区视觉健康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建设标准

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应当具备眼科临床服务资质,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视觉健康相关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眼科服务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嘉定区视觉健康规范诊治中心(分中心)

(一)人力和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名眼科(视光)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2.至少配备1名具有资质的视光师,并提供双休日验光配镜服务;

3.具有良好声誉,在视觉健康服务领域无不良记录;

4.能够为儿童开展弱视诊治,能够实现诊疗数据实时信息化采集的医疗机构优先;

5.能开展眼底激光治疗、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及抗青光眼手术。

(二)硬件配置要求

1.标准对数视力表;

2.电脑验光仪(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3.非接触式眼球生物测量仪(能够测定眼轴长度等参数);

4.非接触式眼压计;

5.主觉验光镜片箱;

6.综合验光仪;

7.焦度计;

8.同视机;

9.眼底照相机(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10.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及眼底激光治疗仪;

11.眼科手术显微镜;

12.白内障超声乳化仪。

二、嘉定区视觉健康预防干预中心

(一)人力和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以上的公共卫生医师牵头负责相关工作;

2.至少配备4-5名眼病防治公共卫生医师开展方案设计、组织培训、健康教育、质控、数据统计、考核评估等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3.能熟练开展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并熟练操作电脑验光仪、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底照相机、非接触式眼球生物测量仪等仪器;

4.能熟练运用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撰写相关报告;

5.有较为丰富的基层健康宣教经验,能在学校、社区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干预活动。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人力和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名具有眼病诊疗服务能力的医师;

2.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眼病防治条线医务人员;

3.鼓励配备具有资质的视光师。

(二)硬件配置要求

1.标准对数视力表;

2.电脑验光仪(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3.主觉验光镜片箱;

4.眼底照相机(能够提供数据传输接口);

5.裂隙灯显微镜;

6.直接检验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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