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通知)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9-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12-20
名 称: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
文 号: 嘉应急〔2019〕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1号)及《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本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委会(〔2019〕2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有关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欣赏持续稳定,为嘉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问题。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0项重大隐患进行逐项检查、逐条落实整改,且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5、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另处,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超量存放、混存混放,普通物流等仓库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加装环保设施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和安全评价单位评估。

(二)冶金有色行业整治重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规定,对于冶金行业11项重大隐患,有色行业10项重大隐患进行逐项检查、逐条落实整改,且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整治冶金有色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

3、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持证问题,安全投入及相关经费保障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问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管理问题,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问题,事故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问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问题。

三、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下旬)

各安监站(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要根据已经掌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批发<带有储存设施>、冶金有色等行业企业名单(附件1)进行梳理确认,建立“一企一档”,完善监管台账;要与辖区产业部门联系开展全面排摸,对新增冶金有色行业或涉及相关工艺的企业及时上报我局并列入整治名单,重点是存在高炉、转炉或电炉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和存在熔炼、再生铝、铸造等工艺的铝加工企业。12月2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集中整治企业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2月中旬)

各安监站(所)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有色行业的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及重大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书面上报;我局将结合执法计划,开展专项委托检查、重点时段抽查和督查,严格执法处罚,强化执法闭环。要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指导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安监站(所)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月下旬)

各安监站(所)要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2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出实招、见实效。

(二)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有序分阶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明察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动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与季节性、重大节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提前做好风险研判,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5953600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聚焦重点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我局将把本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政治督导、责任督导、措施督导和实效督导,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巩固提升整治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联系人:赵晨,电话:59530217,传真:59530217)

 

附件1:嘉定区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名单

附件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pdf

附件1:嘉定区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名单.xls

附件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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