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8205000-2019-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建管委 发文日期: 2020-01-10
名 称: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建管〔2020〕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本市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853号)以及《嘉定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嘉安委会〔2019〕2号)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房屋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嘉定区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本市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853号)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嘉安委会〔2019〕2号)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对房屋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本市“5·16昭化路厂房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以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为重点,坚决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长效管控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治内容包括综合整治和行业整治。

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各单位安全生产政治站位、红线意识、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行业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建设程序: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完备;改建、扩建工程是否有结构鉴定和安全评估手续,相应结构改建加固是否有审查评审手续;相关承诺内容是否落实。

(二)市场行为:重点整治承发包行为和参建各方资质和资格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等情况。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工程施工行为。

(三)施工行为: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整治城市更新中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不规范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检测情况;按图施工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交底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包括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设备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各工艺流程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工程周边可能产生安全影响的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五)整治要点:全面整治新建工程可能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事故隐患以及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危险部位;重点整治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特别要加强对老旧厂房、宾馆酒店、商办楼宇、学校医院等改建工程的排查;重点整治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有改动结构,特别是改动各类承重的柱、梁、墙的情况。对于未经设计、未经审图擅自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同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前)

各施工企业(工地)结合春节前后停、复工工作,制定本企业(工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迅速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1日—2020年2月20日)

各施工企业(工地)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我委在企业完成自查自纠的前提下,同步组织区安质监站、区建管所、区招投标事务中心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照整治重点,核查企业整治力度和整治效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阶段(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8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整治情况总结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至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四、整治范围

本区所有在建工地。

    五、整治重点

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开展以危大工程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工作,包括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冬季恶劣天气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洞口与临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消防防火等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尤其是务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装配式建筑构件堆场、吊装施工、临时支撑以及大型机械的维护;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等。

    六、具体要求

(一)全员参与,高度重视

要深刻认识到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集中整治全面彻底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深入检查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危大工程、临时作业等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三)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的隐患和消防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施工现场可能使用的含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隐患的排查,确保施工现场使用材料的安全。同时,要结合冬季防火控制的特点,认真排查消防隐患,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施工人员生活区域的动火管理,加强现场宿舍用电安全和火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各项责任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对于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查到底,一抓到底,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该依法严厉追究的绝不姑息,形成高压态势。

(五)及时总结,及时反馈

及时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的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