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B3003000-2020-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0 |
名 称: | 关于成立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0〕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组织人事部门:
为公正及时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和市委组织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5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一)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监察仲裁科等科室有关同志担任。
主任:沈洪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苗 卿 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三级主任科员
左 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陆 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仲裁科科长
赵品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有关专家、律师或具有办理相关案件经验的人员担任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成员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者履行职责。
(二)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职责
1.处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对于申诉、再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审理组;
3.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和送达、归档;
4.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办理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管辖范围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区直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案件;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案件。
四、受理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复核、申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五、其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共嘉定区委组织部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