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通 知)
关于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2000-2020-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2-05
名 称: 关于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应急〔2020〕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安监站(所),危险化学品企业: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按照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5号)要求,为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节后企业延迟复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全面部署了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春节假期后大量人员返沪,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的实际,为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各街镇、各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

目前,全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做好危化企业员工防疫和复产复工环节风险管控

街镇安监部门要迅速组织、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指导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措施:一是排摸企业员工身体健康情况,掌握外来员工返程情况;二是关注并采取保障措施应对重要岗位人员变动。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不得复产复工。三是制定应对疫情预案,及时关注疫情信息、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和重要岗位安全教育;五是制定落实复产复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复产复工工作,并在复工前3日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见附件)。

三、组织开展指导检查,保障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各街镇安监站(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服务指导和安全管控力度。区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检查,检查企业风险排查、人员管控、应急管理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涉及重点地区员工离沪、返沪、重要岗位员工变动复产复工前方案等准备工作,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街镇安监站(所)要及时发布安全工作提示,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危化企业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达工作信息、响应突发事件和各方面应急需求。突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作业、检维修等环节的风险管控,通过视频监控、专家指导服务、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信息化、专业化、精准化。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可控。

请各街镇安监站(所)及时将本通知发送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复产复工报备工作。

联系人:陆叶嘉,联系方式:59531387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