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定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20-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1-24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监督〔2020〕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监督所、各医疗机构:

现将《嘉定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4日  

 

 

嘉定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0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 77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 9号)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便函〔2020〕3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委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综合监督工作组,组长由马应明副主任担任,组员由郝立、王涛、石国政、李莉、张伟峰、蔡吟花、彭谦组成,总协调由委综合监督科承担。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和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措施,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始终确保各种联系方式畅通,合理安排好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实施、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及时高效。委监督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监督人员和装备到位,为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候车室、大型商场等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单位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培训。组织监督员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监督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和本市关于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要求,卫生监督检查要点、个人防护等。

(二)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瑞金医院北院、中心医院、安亭医院、南翔医院)发热门诊监督检查,重点是对防控呼吸道传染病制度执行情况和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区急救中心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人员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疑似病例的规范转运情况。

(三)开展对辖区定点或指定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病例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辖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应急预案制定,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收运人员个人防护及工作服,车辆洗消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使用《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表(超市)》和《重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表(候车室)》开展对辖区候车室、大型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执法过程中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科学参与防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工作纪律。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任何科室与个人要高度重视,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发布、传播与检查相关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强化追踪复查。针对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做到复查率100%,确保整改措施制定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迅速、妥善处置。

五、信息上报

执行日报制度。委监督所每日中午13:00前将前一日12点至当日12点监管情况汇总后报委综合监督科,委综合监督科于14:00前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综合监督科郝立、钱海明,联系电话:69530069、69530253。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要点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要点

 

一、预检分诊

1.检查医院是否设有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人预检分诊处或者预检分诊处是否使用(有无预检人员在岗);

2.检查预检分诊处有无醒目标志;

3.检查预检分诊处是否测量病人体温;

4.预检人员是否清楚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病人与发热、感染性疾病病人的处置流程;

5.检查发热病人是否发放口罩,是否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

6.检查预检分诊处的日常消毒情况;

7.检查预检处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

8.工作人员接触病人后是否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9.预检分诊点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0.预检分诊点病人基本情况登记是否完整;

11.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12.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13.医疗机构是否制定有相关应急预案。

二、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是否正常开设;

2.发热门诊所在位置的指示标志是否醒目;

3.发热门诊是否相对独立,能否与医院其他功能区域相隔开;

4.内部布局是否划分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是否存在交叉;

5.是否设有独立的候诊区、诊室、备用诊室、隔离卫生间;

6.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是否全部在发热门诊区域内完成;各功能区域是否不与医院其它门诊共用;

7.是否设置隔离留观室;

8.医务人员和病人是否分门进出,清洁和污染物品通道是否分开,出入口是否设有醒目标志;

9.空调系统是否与医院其他部门分开设置;

10.洗手设施、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1.各类物品消毒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医护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情况;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是否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是否按二级防护着装;

13.现场询问医护人员对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处置流程知晓情况;

14.是否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15.是否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是否对门诊内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记录消毒方法、消毒时间开始时间与持续时间;是否记录有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情况;是否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签名;

16.发热门诊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

17.隔离留观室是否标志明显,与其它诊室保持一定距离;是否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是否单间隔离,房间内是否设有卫生间;是否限制患者在留观室内活动;

18.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是否按规定要求消毒处理。

三、区卫生健康委指定医疗机构(嘉定区中心医院)

1.隔离病区是否独立设置,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通风良好;

2.布局、功能分区是否合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之间有无交叉,区域之间是否分别设有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隔离屏障;

3.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之间是否使用颜色区分;

4.医务人员是否按要求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防护用品;

5.是否分设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是否有一定距离,二者之间有无交叉;

6.隔离病房有无独立的专用卫生间、洗手池;房间内是否放置免接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是否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是否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是否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

7.收治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是否设在隔离区;

8.医务人员是否按二级防护着装;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是否采取三级防护;

9.是否限制患者活动范围,患者病情容许下是否带外科口罩;

10.隔离病房门是否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是否放置速干手消毒剂;是否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11.可疑患者是否单间隔离;

12.是否建立有严格的探视制度,是否不设陪护;

13.病房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消毒工作执行情况;

14.各类医疗器械、监护仪器设备等消毒与清洗工作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15.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是否按规定要求消毒处理。

四、定点医院实验室

1.所有相关检验样品是否由医护人员或检验人员送到检验室;样品的运输包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交接记录;

2.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生物安全柜是否在验证有效期内;检查生物安全柜的空气流向,开机后是否处于负压状态;

3.检验人员个人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4.检验样品、可疑患者标本等是否双人双锁;

5.检验后标本是否按要求由专门检验人员或生物安全员实施高压灭菌处理;灭活记录是否完整;

6.检验室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独立使用;

7.检查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消毒工作执行情况;

8.检查生物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情况;

9.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五、急救中心

1.急救中心是否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是否采取洗消措施,是否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2.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是否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是否及时报嘉定区卫健委;

3.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是否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之间是否严格密封隔离,车内是否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是否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4.医务人员、司机是否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是否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6.非负压救护车转运时是否开窗通风;负压救护车转运时是否保持密闭状态;

7.是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

8.转运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是否返回急救中心(站)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9.急救中心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转运制度、消毒隔离措施和转运工作流程。是否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及制定应急预案。

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定点医疗机构医废收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收运、处置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3.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情况;

4.高危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情况;

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及周转箱的清洗消毒情况;

6.转运、处置人员工作服洗消是否洁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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