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6301005-2020-02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绿化市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绿容发{2020}2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渣土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有关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要求,健全我区区域建筑垃圾全程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特制定《嘉定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日常监管考核办法》,强化我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本区招标确定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
二、考核内容
日常监管考核内容分为机制考核和实效考核相结合,主要分为规范化制度建设、工地规范化管理以及应急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日常监管考核主要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考核周期
日常监管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自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至监管服务协议结束为止(2022年12月31日)。
五、考核机构
由嘉定区渣土整治办各成员单位组成嘉定区建筑垃圾运输综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嘉定区市容环卫管理所,负责组织区域日常监管考核实施工作。
六、考核细则
1、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对日常管理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考核标准要求的予以扣分,对表现突出的将予以加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2、半年度的日常监管考核情况将在考评结束后及时予以通报。
3、考核90~80分(不含)的运输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措施,停业整顿15天;考核80~70分(不含)的,停业整顿30天;考核70~60分(不含)的,停业整顿3个月;考核低于60分的,停业整顿6个月。涉及到违反市级规定的严惩严管相关要求需吊销运营资质的,按联合惩戒措施执行。
4、如运输单位在运输经营期间,涉及一票否决事项,考核小组将情况报告区绿容局,区绿容局可暂停《运输服务协议》(监管协议)的执行,并将情况上报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一票否决具体事项见附件。
本日常监管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嘉定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管理考评标准
2.2020年嘉定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管理综合考评表
附件1:
2020年度嘉定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运输单位管理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细则 | 考评 单位 | |
企业规范化建设(30分) | 规章制度 (8分) |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交通安全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职工福利保障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巡查考核制度等。(5分) 2、规范签订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承运合同,不得将承运合同转借他人使用。(2分) 3、建筑渣土处置完毕后,应及时收回处置证副本,回收率达到95%以上。(1分) | 1、规章制度不全的,每项扣1分。 2、承运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每起扣0.5分;将承运合同转借他人使用的,每起扣1分。 3、处置证副本回收率每低于一个百分比的,扣0.1分。 | 区渣土整治办各成员单位 |
运输车辆 管理 (15分) | 1、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转弯信号、右转预警装置、语音提示装置、侧面防护装置、反光镜安全装置,确保装置完好,正常使用。(4分) 2、安装的行驶轨迹记录仪、右转设备等应确保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新。(3分) 3、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定期参加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装置完好。(2分) 4、车辆外观整洁,统一标识颜色清晰,箱体夜间反光标识完整,车顶灯箱及牌号安装规范清晰。(3分) 5、应按超限治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改造整改,确保车辆全部达标无超。(3分) | 1、未安装符合规定的转弯信号等安全设施的,每处扣1分,装置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0.5分 2、安装的行驶装卸记录仪、右转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起扣0.2分。 3、未定期参加车辆检测的,每起扣0.5分。 4、统一标识颜色不清晰,箱体夜间反光标识脱落,车顶灯箱及牌号安装不规范或不清晰的,每处扣0.5分。 5、未按超限治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改造整改的,扣3分。 | 区交警支队、区绿容局、区交通委 | |
驾驶员 管理 (7分) | 1、具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分) 2、参加上海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合格数应相等或大于中标车辆数。(5分)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学习培训。(1分)
| 1、不具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扣1分。 2、参加上海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合格数每小于一人,扣1分。 3、未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扣1分。
| 区交警支队、区绿容局、区交通委 | |
工地规范化管理(65分) | 出土工地 现场管理 (30分) | 1、施工工地应落实现场管理员加强监管,持证上岗,穿着统一标志服。(5分) 2、配合施工单位在出土工地进出口对进入工地车辆的车容车况、顶灯的安装、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进入工地。(5分) 3、检查装载完成准备驶出工地的运渣车辆,对箱盖不密闭、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10分) 4、指挥待装车辆有序停放,保障车辆装卸作业安全,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分) 5、检查工地周边道路清洁情况,应安排人员进行保洁。(5分) 6、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处置申报如采取告知承诺的,运输单位应按承诺内容实施。(5分) | 1、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的,每起扣2分;现场管理员无上岗资格证的,每起扣0.5分;不着统一标志服的,每起扣0.2分。 2、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的,每起扣1分。 3、箱盖不密闭驶出工地的,每起扣1分;未实施冲洗保洁的车辆驶出工地的,每起扣0.5分。 4、未配合施工单位消除生产事故隐患的,每起扣2分。 5、未落实人员保洁的,每起扣0.5分。 6、实行告知承诺的,未按告知承诺实施的,每起扣2分。 | 区建管委、区绿容局、区城管局 |
运输管理 (30分) | 1、运输过程中应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从业资格证、渣土运输安全培训证等相关证件。(8分) 2、应按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运输途中不得滴漏、散落、超速、闯红灯。(6分) 3、应按处置证上消纳地点处置,不得擅自处置到其它地方。(8分) 4、车辆右转过程中应按规定不得超过10公里,不得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区相关管理部门。(8分) | 1、无证运输的,每起扣1分,未携带相关证件的,每起扣0.2分。 2、未按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行驶的,每起扣0.2分;途中滴漏、散落的,每起扣0.2分;发现超速、闯红灯的,每起扣2分。 3、未按处置证上消纳地点处置的,每起扣1分。 4、车辆右转过程中超过10公里的,每起扣1分,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分。 | 区渣土整治办成员单位 | |
消纳场所 管理 (5分) | 1、应当落实专人对消纳处置场所的管理,做好对进场车辆的管理;禁止无证、超载、车容不洁等违规车辆进场。(3分) 2、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保洁,同时做好消纳场地进出口道路保洁工作。(2分) | 1、未落实现场人员管理的,每起扣0.5分;无证、超载、车容不洁等违规车辆进场的,每起扣1分。 2、未落实对运输车辆和进出口道路保洁的,每起扣0.2分。 | 区绿容局、区城管局 | |
应急保障机制(5分) | 1、积极配合区渣土管理部门做好区域内偷乱倒建筑渣土的清除工作和道路污染消除工作。(2分) 2、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时,运输单位应当按应急预案及时停止车辆运输作业。(3分) | 1、未积极应对区渣土管理部门相关应急处置指令的,每起扣1分。 2、未按应急预案及时停止车辆运输作业的,每起扣1分。 | 区绿容局 | |
加分项目(5分) | 1、运输单位建立独立的车辆监控室,且有专人监管的,加2分。 2、运输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级对车辆技改要求的,加3分。 | 区绿容局 | ||
一票否决项 | 1、 运输单位有暴力抗法行为和行贿记录的。 2、运输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将工程渣土和拆房垃圾处置到外省市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