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20-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4-20
名 称: 关于建立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卫医政〔2020〕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嘉定区医疗机构的自律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联系,完善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网络,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沪卫医管〔2012〕022号 ),结合我区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建立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具体如下:

一、设立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设立1名联络员。为保障信息化工作推进,应另配备1名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联络员是由所在医疗机构推荐,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沟通,协助所在医疗机构加强依法执业管理的医务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在本机构内协调、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协调、组织本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资质管理;

(三)协调组织对本机构的依法执业状况进行自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协调组织整改;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本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协调组织整改;

(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推进对本机构在“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对接、数据维护和日常管理;

(六)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及业务交流活动,及时传达并协调落实市、区两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各项工作要求;

(七)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息员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信息化推进与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网络的对接,保障数据对接,做好网络的日常维护。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良好的表达、协调、沟通能力;

(三)熟悉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四)联络员应为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担任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务。公立医疗机构建议由医政科科长担任,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议由医疗管理负责人担任。信息员建议由医疗机构信息化项目负责人担任。

四、推荐与培训

(一)联络员和信息员应由所在医疗机构推荐,填写《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推荐表》,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联络员的培训工作。联络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统一印制的联络员证书。

五、日常管理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联络员,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所在医疗机构调整联络员。

(二)医疗机构要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医疗机构调整联络员应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三)医疗机构要加快“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对接,加强数据维护,保障联络员根据监管平台要求正常履职。

六、组织实施

(一)请各医疗机构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推荐表》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杨晖(电子邮箱:ylzhy2018@163.com 联系电话:59513225)。

(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每年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附件: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推荐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嘉定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推荐表

医疗机构名称


联络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部门


职务


职称


学历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信息员姓名


手机


E-mail


主要工作经历

(联络员)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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