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H4102000-2020-01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30 |
名 称: |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文 号: | 嘉医保复〔2020〕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卫生健康委:
陆建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社区医疗服务问题和改进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引导病人至社区就诊,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情况,目前的医保政策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均已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城镇职工医保中,至社区就诊的门急诊共负段报销比例比二、三级医院提高了5—15个百分点。根据年龄不同,在职人员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65%-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70%;退休人员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为80%-9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85%。
在城乡居民医保中,至社区就诊的起付线以上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50%。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转诊制度,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
另外,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引导居民至社区首诊,医保部门积极协助推进做好社区家庭医生“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服务,对签约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对象,自2018年起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医保基金和区财政资金按9:1比例分别承担。
综上所述,医保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提高报销比例、发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相关举措引导常见病、多发病至社区首诊。下一步,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并完善相关措施的落实,加大医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守门人”职能,引导分级诊疗和提高本区社区服务的整体水平,减少居民医疗负担。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姓名:钱杰 联系电话:3992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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