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47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4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WH4102000-2020-0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3-30
名 称: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47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嘉医保复〔2020〕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黄红伟、吴良、俞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带量采购政策在临床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药品带量采购”这一惠民政策的关心与关注。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这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年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药监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5〕13号),本市在部分医保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开展医保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主要由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市药事管理所负责具体经办。我区主要在市医保局和药事所统一部署下,指导和监督我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市局相关政策。

关于你们提出的“能否将带量采购以外的价高药物改为医保按比例支付药物或不支付药物”的建议,现已有政策支持。根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印发《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号)已明确规定:为逐步探索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机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本市对通用名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价高药”),按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在此基础上,为引导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对“价高药”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的,药品自负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

关于你们提出的“能否降低医生的压力,不把带量采购政策等一系列问题都归给医生承担责任”的意见,我局已向市药事所反映过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宣传问题,市药事所已开发并在逐步完善“上海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微信公众号的功能,目前该公众号内有详细的服务指南和政策问答模块,可自助药品查询。下一步我局将制作关于带量采购的宣传小册子,放置在定点医院加强宣传;将在市药事所的指导下,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合理用药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大力推广和宣传市药事所微信公众号;积极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通过开设药学门诊等,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力度,促进带量采购成效更好惠及患者。

关于你们对带量采购药品疗效及质量的疑惑,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44号)的规定,所有临床使用药品都需经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就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主要是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此外,国家各部门也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来保障所采购药品的质量:一是建立严格的入围标准,将药品质量作为参加带量采购的前提条件, 明确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认证标准,相关药品在发达国家(地区)上市准入情况,适宜的剂型、规格、包装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药品采购的安全性风险;二是加强对中选品种全流程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三是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并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动态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确保企业按照协议足量、及时供应药品。

综上所述,“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从而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用药实惠。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局将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市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持续落实好该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姓名:王珏                                      联系电话:39912079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2号      邮政编码:201899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