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29号提案的答复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2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WH4102000-2020-0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04-23
名 称: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29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嘉医保复〔2020〕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民进嘉定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护险社区居家照护服务能级提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自2018年1月起正式启动,实施2年多来,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密切配合,多措并举,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理、评估、服务、结算等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推进。两年来,各街镇受理长护险评估申请达31956人次,累计完成评估29548人次;全区累计结算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费用总计2.1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91亿元)。其中2019年享受养老机构照护服务7678人,结算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费用5152.69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4383.76万元;享受居家护理服务15792人,结算居家护理服务费用1.12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01亿元。

当然,长护险制度还处在试点实施阶段,相关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善,试点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护理机构增速过快、评估标准亟待完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监管瓶颈较难突破、百姓政策理解偏差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区近期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试点工作规范开展。以下针对本提案建议逐条进行答复。

一、关于“加强社区居家照护服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的建议答复

(一)关于“利用智能化、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对护理员的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我区将加快探索信息化监管,积极推进区内长护险居家服务监管平台建设,采用RFID射频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等建立一套稳定的、独立完整的护理员智能签到系统,从而真实地反应护理员入户情况,对护理员服务时间、服务时长和服务位置实现有效监管。同时,探索整合区内大数据监管,如对服务时间明显异常、移动签到明显异常或举报投诉相关的护理员,寻求区内相关部门支持,调取移动轨迹作为执法监督的依据。

(二)关于“加大对护理站的考核管理及处罚力度”。我区将探索实施长护险居家护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通过数据监控、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及举报调查等方式,开展居家护理机构记分管理,对于累计记分达到一定数额的,采取约谈、追款、暂停新增、暂停结算、终止协议等处罚措施,有力遏制各类违规问题发生,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今年我区还将对提供居家服务的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明确服务区域,原则上一家护理机构只能为就近的2-3个街镇老人提供服务。新增服务对象按照新划定区域选择服务机构,既有服务对象可结合期末评估、征求对象意见等方式,逐步引导对象重新选择划定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从而避免机构无序扩张,也有利于街镇对辖区护理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三)关于“加强居家照护服务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规定,制定服务计划,须当面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征求意见。确定服务计划后,护理机构安排有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按服务计划实施护理服务,并由服务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签字认可。护理机构与服务对象要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严格遵守协议操作。我区将依托区医养结合质控小组和社区护理管理中心,加强居家护理服务站的质量管控和服务评价。成立专门的质控组,每年对长护险护理服务进行两次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每半年对评估机构和护理机构开展一次质控督导,向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汇报质控情况,对质控结果进行业内和社会公示。

二、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照护服务水平”的建议答复

(一)关于“加大护理人员的复训和轮训力度”。通过开展护理服务机构轮训、内部实训、护理员继续再教育培训等活动,巩固规范护理员行为,加强护理技能水平。加强对涉及长护险补贴项目的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和督导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针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校长、教务长、财会人员、班主任)和督导机构督导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全区涉及长护险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同时,依托区老年医疗护理中心,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培训。通过政策倾斜,吸引人才优化老年医疗护理基层服务队伍人员结构。通过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培训机构,培养一批符合要求的健康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队伍。

(二)关于“制定居家照护服务规范化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沪人社规〔2018〕36号)对本市长护险居家照护服务流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医保规〔2019〕3号)对申请定点的护理机构条件、协议管理等均作了具体规定。今年我区将开展“最‘嘉’护理员”、“最‘嘉’护理机构”评选活动,展现优秀护理员风采,树立行业标杆典型,加强正面宣传与引导;举办嘉定区居家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员技能比武,规范护理员护理行为,提高护理技能水平。

(三)关于“根据服务项目及护理员的服务质量核定服务价格”。长护险为市级政策,服务价格、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均全市统一,市医保局已明确将“研究完善长护险不同失能等级的支付标准,优化现金补贴方式,鼓励护理人员向居家重度老人提供服务保障”列入今年工作要点。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内容”的建议答复

(一)关于“对已有42项服务落到实处,特别是临床护理项目”。目前,本市长护险服务项目共42项,其中27项为基本生活照护服务、15项为常用临床护理服务。长护险护理人员提供的长护险服务只能从上述规定的服务项目中选择,不得提供家政服务。我区将按照市有关长护险工作要求规范推进,护理服务机构要加强护理人员管理,确保护理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护理计划开展服务。针对从事临床护理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将依托区老年医疗护理中心,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培训。

(二)关于“增加康复诊疗、辅具租借等项目”。长护险服务项目全市统一,区级层面负责具体实施,我区将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馈老人服务需求,供市参考。

(三)关于“加强对居家照护服务项目的宣传及舆论导向”。下阶段,我区将加强对街镇长护险经办人员、村居条线干部进行长护险政策系统培训,增强政策执行和引导的规范性、准确性;通过宣传进机构、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对长护险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正面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长护险政策宣传氛围。4月底,区医保局将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在“上海嘉定”APP上推出长护险政策有奖问答活动,加大对我区长护险工作的宣传力度。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联系人姓名:李冬妍                                  联系电话:59526352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2号      邮政编码: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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