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5303000-2020-004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名 称: |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 | ||
文 号: | 嘉规划资源[2020]4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区政府:
《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嘉规划资源规〔2020〕1号)已经区规划资源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发文,并于2020年4月2日公布。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2日起施行。
现将《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报请备案。
附件:
1、关于《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2、关于《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工作程序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先审批后补偿”的征收程序调整为“先补偿后审批”。为做好《土地管理法》新法实施后的征地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于3月5日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做好征地工作是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前的征地工作中也亟需该文件对相关征地补偿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此,区规划资源局会同区人社局在市《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工作的规定和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征地补偿工作的规范,本《实施意见》主要是围绕拟申请征地、征地补偿方案、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批后实施等四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部门间工作分工和工作机制的明确和规范。在当前我区征地工作中,工作分工比较细致,涉及多个部门,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土地补偿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区征收中心负责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在具体操作上,更是还需要被征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规土事务中心、社保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个单位的共同实施和协同工作。在征地工作中,组织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好这项工作,没有一个合理的分工和机制建设,也就没有征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明确征地工作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将有效增强我区征地补偿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该《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拟申请征地工作的启动和各部门工作内容作了明确;第二部分对征地工作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等相关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公告、听证、报批等工作,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协议签订等事项作了规范;第三部分对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了规定;第四部分对征地批后实施工作中用地单位和各部门工作作了明确。第五部分是其他事项。
三、文件的制定过程
今年1月19日,在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征询意见时,区规划资源局即着手布置了该《意见》的起草工作。2月25日、3月5日我局就该《意见》先后两次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听取区人社局、区征收中心、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储备中心、汽车城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以征询意见函的方式向各街镇也做了意见征询。3月12日,我局会同区人社局对该《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文本。3月23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关于该《意见》制定情况的汇报。4月2日,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对该《意见》进行了审议。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5日。
附件2:
关于《关于规范我区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颁布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8月26日 |
2 | 《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