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7000-2020-00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0-05-18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监督〔2020〕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职业健康工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扣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和健康嘉定战略目标,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任务,以落实《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嘉定区职业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主线,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积极推进职业健康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职业健康服务保障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放射诊疗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做好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企业有效、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指导职业、放射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过程中严格落实应对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职业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满足医疗机构、企业、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办事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返岗上岗。
二、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综合管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职业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依托本区全勤网格建设工作,构建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确保职业健康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加强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人员配备,配齐配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街镇职业健康队伍、能力建设,筑牢职业健康监管网底,按标准充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并落实相关待遇。
三、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宣传疫情防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探索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防护宣传教育模式。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指导本区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开展“‘健嘉’职业健康工具包”进企业活动,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1-2家具有引领作用的健康企业。
四、持续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根据本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6大重点任务、18项具体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各项既定目标。做好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和意见。
五、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法治意识淡薄、不落实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严格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委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用人单位、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执法检查。将违法失信企业纳入诚信系统。
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督员、协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执法、检测装备的配置。完善街镇专职协管员职业健康协管模式和工作机制。督促本区4家二级医院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备案,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备案,满足本区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检查需求。加强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七、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逐步完善本区用人单位“一户一档”。加强重点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健全信访预警与沟通机制,及时防范化解职业病风险事件。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组建本区职业健康专家库。优化职业健康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自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职业健康有关举措的通知》要求,对在本区范围内的口腔诊所及口腔门诊部(其放射诊疗工作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未在校验周期内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校验取消现场审核。根据职业健康监测情况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深入调查,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教育引导到位,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范化解职业病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