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5101000-2020-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规划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规划资源[2020]7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出行,提升本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制定《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控制用车成本,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出行,根据《嘉定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本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我区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租赁车辆的,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公务”的原则。
二、租赁适用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且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要的,可以租车。
(一)5人以上参加的集体公务活动;
(二)接待国家、外省市、本市其他区来嘉定参观考察或工作调研;
(三)重要外事接待;
(四)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需要安排接送重要社会人士;
(六)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特殊公务活动用车。
车辆租赁必须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不得长期包租,所租用车辆一般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三、审批程序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和车辆租赁的管理,制定车辆租赁审批登记制度;车辆租赁前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附件一)。领导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定情形的不得租车。
四、费用管理
(一)各单位从严控制租车费支出规模,租车费在单位综合公用经费中列支。费用实行一单一记录,一月一结账。租车费报销时,应提供公务活动审批单等凭证(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等),各单位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租车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二)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标准不得突破最高限价(附件二)。网约车、出租车租赁按照相关运营企业收费标准执行,但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当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工作,建立车辆租赁台账,及时对本单位公务租用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做好相关单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选择具备汽车租赁行业资格的企业,优先选择“诚实守信、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如出现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将及时公布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表
附件二: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最高限价
附件三:车辆租赁企业相关要求
嘉定区规划资源局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表
用车部门 (盖章) |
申请日期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目的地 |
候车地点 | ||
用车时间 |
回程时间 | ||
用车数量 |
用车人数 | ||
公务活动 内 容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 签 字 |
局办公室联系人:吴京 59529958
附件二: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最高限价:
1、全天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车型 | 价格(元) | 里程(公里) | 小时 | 元/超公里 | 元/超小时 |
轿车(5人座) | 600 | 100 | 8 | 4 | 30 |
商务车(7人座) | 700 | 100 | 8 | 5 | 30 |
中型客车(8-15座) | 850 | 100 | 8 | 5 | 50 |
考斯特19座 | 1000 | 100 | 8 | 6 | 60 |
大型客车(35座) | 1200 | 100 | 8 | 6 | 60 |
大型客车(49座) | 1500 | 100 | 8 | 6 | 60 |
2、半天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车型 | 价格(元) | 里程(公里) | 小时 | 元/超公里 | 元/超小时 |
轿车(5人座) | 300 | 50 | 4 | 4 | 30 |
商务车(7人座) | 350 | 50 | 4 | 5 | 30 |
中型客车(8-15座) | 425 | 50 | 4 | 5 | 50 |
考斯特19座 | 500 | 50 | 4 | 6 | 60 |
大型客车(35座) | 600 | 50 | 4 | 6 | 60 |
大型客车(49座) | 750 | 50 | 4 | 6 | 60 |
注:1、收费价格按9折计算,以上报价不包含开票税,过路费及停车费另计;
2、用车时间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附件三:车辆租赁企业相关要求
(一)企业要求
1、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为嘉定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各类公务活动乘用车的租赁服务能力。
2、企业内部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正规,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统一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热情,周到安全保证服务质量。
3、车辆预约后,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用车,在本区城区内需预定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本区除城区外需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市区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4、企业应保证365天24小时响应,设置并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定期回访。
5、其他服务标准应不低于《上海市汽车租赁合同》和《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
(二)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无事故、无犯罪、无吸毒史。
3、车辆驾驶员必须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行车安全准点,着装整洁,熟悉本市、区道路状况。
(三)车辆要求
1、提供的车辆,车容车貌保持整洁,车内冷暖空调等设施齐全,功能正常,车辆须定时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正常使用。车辆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企业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完备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必要的商业险,并能根据各单位要求缴纳其他需要的险种。
3、对于用户提出的外事用车需求,企业应提供符合外事活动标准和要求的车辆租赁服务,并严格按费用标准限价提供合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