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B43020002020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3-30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司〔2020〕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

现将《关于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330

 

 

 

 

关于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

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为复工复产复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影响巨大,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处置难度较大。建立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社会组织调解、司法调解在内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有助于整合社会的调解资源,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多主体的多元调解结构,最终达到广泛解决纠纷的目的。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的矛盾转换,聚焦重点问题,联动专业力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矛盾化早化小,坚决防止社会矛盾大规模集中爆发,坚决杜绝重大案(事)件发生,促进复工复产复市有序进行,确保嘉定区社会生活秩序总体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

以区人民调解中心为基础,发挥区级层面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的枢纽性平台作用,推进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实现非诉讼争议“一口式”受理、分流及反馈。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

(二)基层司法所

切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在“区级指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基础上,基层司法所要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深入企业、经营户、商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摸,指导调解组织及时予以化解。努力夯实街镇、村居调解组织工作力量,加强婚姻、邻里、物业等矛盾纠纷排查和预防,发挥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三)智慧调解平台

充分发挥“智慧调解”系统作用,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提升调解工作实效,有效实现疑难涉诉纠纷的有序分流。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使用“智慧调解”系统,将纠纷信息数据汇集至区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矛盾纠纷数据共享、聚类分析、趋势研判。

三、组织领导

建立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是化解复工复产复市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嘉定区成立区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田晓余担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仇建良担任副组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公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承担。

四、加强宣传

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消费、租赁纠纷化解工作指引》等复工复产复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收集整理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例,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引导,将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例示范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力争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工作追责

对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推诿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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