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20-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0-05-28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嘉定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公卫联办〔2020〕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嘉定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嘉定区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嘉定区精神卫生工作在《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指引下,围绕健康嘉定主线,以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为抓手,强化部门合力,整合优势资源,全力推进区域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

(一)有序开展疫情期间心理疏导和疫情后期心理重建工作

根据《关于本市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0〕39号)要求,整合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力量,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规范、有序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工作。强化部门间密切沟通,协同落实心理援助热线接听、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志愿者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及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在疫情后期,注重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配合,形成心理重建服务合力,秉承重点干预和广泛宣教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施策、分类干预,对肺炎患者、一线工作人员、防疫工作支持性人员等重点对象提供个性化心理援助服务,对社会公众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持续做好随访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保证治疗连续性,避免因治疗中断而引起病情波动,甚至出现肇事肇祸案(事)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家属做好家庭成员健康监测,疏导患者和家属的恐慌、焦虑等不良情绪,利用心理援助热线、网上咨询等方式,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及时心理支持和安抚,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稳定康复。发现患者或家属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做好就医指导与登记报告工作,必要时给予就医协助。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持续优化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行动协同的协作管理机制。围绕2020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推进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聚焦心理健康服务部门资源整合,吸纳多领域心理卫生人才资源和社会资源,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提升区域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事项和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三、链接资源,持续以项目化管理模式完善精神卫生服务

链接优质社会资源,拓展区域心理卫生和精神康复服务供给,立足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出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健康知识公益传播服务项目,并根据精神患者康复服务需求,继续推出康复患者社区融入和照护人员培训项目。加强项目绩效考核与财务审计,注重项目成效和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更加精细、科学、合理、规范的项目化管理工作模式。各街镇要积极配合试点项目落地,有力支持项目承接机构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活动,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源。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残联、区财政、各街镇政府

四、规范引领,强化综合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

贯彻《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2019年版)》,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管理能效。以“进博会”安全保障、综合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在培训需求调查基础上,对社区精防医生、家庭医生、卫生干部、民警等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能力提升和业务巩固培训,并对专业条线人员嵌入心理和精神知识技能培训,夯实精神疾病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线索排摸机制,细化排摸流程,定期开展多途径、多部门线索排摸。抓好综合评估质量,依据综合风险等级提供分级分类动态化服务管理,落实高风险患者“多对一”服务管理措施。规范开展社区居家患者本人的面访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根据要求增加随访频次。加强风险预警,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精神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发生有社会面影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

五、优化服务,提升社区康复资源利用率

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和服务资源的宣传,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以优质服务托底,吸纳更多精障者参与社区康复,提升居家患者康复参与率。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服务良性互动机制。整合康复服务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在推进精神康复与社区心理健康促进的双重实效。优化社工介入精神健康康复服务链条,搭建全生命周期、全病程的精神健康康复服务。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区残联

配合部门:各街镇政府

六、深化服务,护航全人群心理健康

以《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为指引,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疏导、转介、诊断治疗等干预措施,并通过营造健康环境、开展心理健康宣教行动、特殊人群关爱行动等多方位开展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培育和促进工作,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局面。

以精神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依托“医工”“医社”搭建的服务平台,以试点街镇、试点人群精细化、系列化服务为路径,强化“企明心”“爱+家”等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的品牌深化工作,并注重梳理职业人群和社区精障患者家属的心理健康需求,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探索总结广覆盖的心理健康促进机制。

积极整合区域精神和心理卫生专业力量,设计制作心理健康科普漫画、微视频、宣传海报等多种宣教媒介,利用区内广播、电视、影院、线下电子屏(学校、社区、道路、医院)等多方阵地资源,传播心理卫生公益知识,实现区内媒介资源的充分联动,加大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力度,提高公众关注心理健康、主动防病意识。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特殊节日与重要时点,联动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引导全民关注心理健康,营造友好互信、积极平和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妇联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

七、整合资源,疏通心理援助服务链条

整合辖区多部门力量,建立多条心理援助热线的接听、心理危机干预与临床诊疗的服务转介机制,完善辖区内“热线有接听,危机有行动,重要个案有追踪,严重疾病有收治”的心理服务链条,切实打通心理疾病疏导、支持、干预的“线上线下”共通机制。协同社会组织做好区域心理援助热线的推广与宣传工作,提升热线的知晓度和利用率;着力加强心理热线督导、志愿者培训、危机干预队伍应急演练等拓展计划,增进专科力量的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发挥心理援助支持服务实效。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总工会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政府

 

附件:2020年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工作事项及细化方案

 

  

附件 2020年嘉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工作事项及细化方案

1.加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设

1.1

在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各街镇政府

工作任务和要求:

以居(村)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至2020年底完成70%。

1.2

设置谈心室,配备心理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在已建成的村(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设置谈心室,供老年人群体谈心交流;救助站设置专门谈心室,邀请具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作为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服务;设置率达到70%。

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心理咨询服务点,并配备专业心理卫生人员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各街镇政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建立和规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的心理咨询服务点,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心理咨询师覆盖率100%。

1.4

信访接待场所设置心理服务工作室,并配备心理卫生人员开展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信访办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区信访办、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信访接待场所内建设心理服务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除安排心理志愿者固定坐班接待外,适时参与信访矛盾协调会、案件督查督办等,经常性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心理咨询等工作;在信访来访量较大的其他党政、企事业单位定期派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至2020年底,区和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信访接待场所内心理服务室建成率70%,信访来访量较大的其他党政、企事业单位定期派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的比例达70%。

1.5

利用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为困境人群和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妇联、区残联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梳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1.6

为特殊人群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嘉定公安分局、区民政、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至2020年底,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完成率≥50%。

1.7

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机制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各街镇政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机制,全面统筹协调和落实针对各类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工作。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2.1

高中小院校心理咨询室设立、完善及心理卫生师资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至2020年底完成8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国家级、市级、区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示范学校;建成一个区级未成年人辅导中心,三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分中心,实现24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高校与中小学要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快建设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所有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至2020年底,每所学校至少完成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2

充实学校心理健康辅导教育内容,建立校间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建立公民办小学牵手帮扶机制。

2.3

完善医教结合等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机制,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格局。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加快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医教结合”“校社合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在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等方面的合作。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3.1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总工会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

3.2

为处于特殊时期的重点职工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总工会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重点关注对象,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3.3

为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妇联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采用多级服务模式,妇联维权干部负责接待个案、评估情况和预约登记,心理志愿者每周三下午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3.4

区信访办为特定信访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化解信访矛盾。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信访办

工作任务和要求:

区信访办通过心理志愿者,稳定特定信访人的情绪,减少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行为,推动信访矛盾的化解,通过建立心理服务室,提高信访干部的心理健康度。

4.梳理整合辖区心理服务资源

4.1

梳理嘉定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全面梳理、排摸辖区各委办局及下属机构的心理卫生人力及服务资源,逐步打破机构界限,形成系统、连贯、专业的心理服务链条。

4.2

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政法、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一支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

4.3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和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

工作任务和要求:

融合多方资源,提高24小时公益心理健康援助效能,完善和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和队伍建设。

5.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5.1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

工作任务和要求:

确定至少1个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5.2

孵化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

工作任务和要求:

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至少1家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5.3

开发和扶持针对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岗位。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

工作任务和要求:

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每社区至少扶持1名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人员参与为社区居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至2020年底完成每社区扶持和开发的岗位数≥1个。

6.做好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

6.1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并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并对躯体疾病就诊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至2020年底推动开设精神(心理)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数量占比≥40%。

6.2

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并提供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

6.3

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不同阶段妇女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区妇幼保健院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

6.4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6.5

各医疗机构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提高精神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转诊。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对综合性医院医务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进行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全覆盖培训,提高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转诊。

6.6

提升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和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提升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能力。

7.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7.1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依托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7.2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残联、区民政、区公安分局

工作任务和要求:

至2020年底完成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5%。

7.3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残联、区民政、区公安分局

工作任务和要求:

至2020年底完成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85%。

7.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残联、区民政、区公安分局

工作任务和要求:

至2020年底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

7.5

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残联、区民政、区公安分局

工作任务和要求:至2020年底完成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60%。

7.6

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接受心理疏导服务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残联、区民政、区公安分局

工作任务和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至2020年底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60%。

8.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1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2020年底达到≥65%。

8.2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

工作任务和要求:

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2020年完成次数≥6次。

8.3

广泛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引导公民营造积极心态和心理健康意识。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宣传和新闻广播电视部门应充分拓展传播渠道,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和心理健康意识。

8.4

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传播心理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和任务要求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配合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任务和要求:

各街镇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中。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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